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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豆花村 回复帖

被回复帖: 半碗村茶的《豆花村第一期辩论主场(村辩06102号)》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霹雳晴天猪 收藏:0 回复:0 点击:82 回复时间: 2006.10.12 22:22:23

Re:豆花村第一期辩论主场(村辩06102号)


  最后一问(没办法,想修改上面那一贴,结果每回修改都出错,所以没办法,只好另回复一贴了):
  
  1、为什么要让一个人去承担因为另一个人或者集团或者集体的过失而造成的恶果呢?
  2、此案是公司或者集体或者单位对于守夜人教育培训不足的错还是法律的错?是小张的错还是没有受到系统培训的守夜人朱某的错?


删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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