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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豆花村 回复帖

被回复帖: 半碗村茶的《豆花村第一期辩论主场(村辩06102号)》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霹雳晴天猪 收藏:0 回复:0 点击:100 回复时间: 2006.10.12 22:33:01

Re:豆花村第一期辩论主场(村辩06102号)


  呵呵~请楼上去案情叙述看看:
  叙述采用的是过去式,一切情况都采用该时态描写的,他刚偷的电缆的说法是事后他的交待。
  倒要请问楼上:
  朱某人看到当时的电缆时,心里想的是“那就是他刚偷的电缆”对吗?如果对,那么你的说法不攻自破,如果不对,那么你自己也难以自圆其说,如果是法庭辩论,这个问题我只需要你的回答是还是不是,yes or no? 不需要你的解释。
  关于你后一个说法,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我会去报案,然后由警察通过技术手段来证明那是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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