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豆花村 回复帖
Re:豆花村第一期辩论主场(村辩06102号)
退一万步讲: 1、当时既然通过所谓跟踪的方法找到了所谓小偷的住处,为什么不报警由公安机关来执行抓捕过程呢?是朱兴全等人不明白这个道理还是他本身对生命权及自由权神圣不可侵犯这一常识缺乏足够的认识而造成的结果呢? 2、如果他当时真看到了小偷正在进行的偷窃行为,那为什么不制止呢?注意这里的“正在进行”。既然在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的时候不加以制止,那么此人的恪尽职守又该做何解释?正方辩友一直以为守夜人的职责使然又何以立足?正方辩友的正气凌然是否就有些低气不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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