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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豆花村 回复帖

被回复帖: 半碗村茶的《豆花村第一期辩论主场(村辩06102号)》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远去的背影 收藏:0 回复:0 点击:129 回复时间: 2006.10.12 22:43:53

Re:豆花村第一期辩论主场(村辩06102号)


  [支持正方]
  不会解释.
  先不说朱.
  作为一个公民(注意:不是执法者)对所遇见的人或者事,是否违法都能有一个判断,如果事事都不敢行使自己的权利,是公民的可悲.如果面对违法行为,都需要等警察作出判断,那是权利的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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