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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豆花村 回复帖

被回复帖: 半碗村茶的《豆花村第一期辩论主场(村辩06102号)》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霹雳晴天猪 收藏:0 回复:0 点击:115 回复时间: 2006.10.12 22:53:57

Re:豆花村第一期辩论主场(村辩06102号)


  [支持反方]
  楼上:
  我只想提醒你:该案如系偷窃。那么就是刑事案件了,你以为报给保卫科便算是报警了?那么以后我们大家有什么事情都去找保卫科好了,法院、安全局都可以关门大吉了。如果由保卫科来对疑犯进行抓捕进而审讯,这算不算私设公堂?如果不是,那么为什么有人会因为自己受到超市保安的盘查而起诉呢?楼上对此做何解释?
  
  再次请楼上回答我关于跟踪与守夜人工作职责问题的盘问,同时也请正方回答我上面所提到的所有问题——这是第三次了。
  
  (我要去睡了,有问题可以留着,我明天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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