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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豆花村 回复帖

被回复帖: 海蓝宝石的《豆花村第二期辩论主场(村辩061102号)》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飘落的紫丁香 收藏:0 回复:4 点击:182 回复时间: 2006.11.16 15:36:59

Re:豆花村第二期辩论主场(村辩061102号)


  主持人、正方辩友:
  首先,请允许我向几天来辛勤参辩的各位辩友道声:你们辛苦了!
  作为反方三辩,本人再次重申我方的观点和立场,即不能给罪人以掌声。并就对方辩友陈述的观点进行辩驳。
  1、我们并不否认盐谷多次来华谢罪,他也的确采取过一些诸如赞助学校、捐款捐物等赎罪方式,来减轻他的负罪感和良心上的不安。而与他所犯下的罪行相比,这些补偿太微不足道了。诚然,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中国人民是虚怀若谷的,但并不是毫无分寸的让步和没有原则的谅解。对他有悔改之意我们表示理解,但并不意味着对他所犯罪行的抹杀。他曾坦言自己参加侵华战争并杀害过不下10个中国人。而无论这是否出自他的本意,他毕竟成为侵华战争中的一份子,亲临战争并为日本军阀助纣为虐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对这样一个中国人民的罪人,我们无论是从感情上还是从道义上讲都无法予其掌声。
  其次,对方辩友总喜欢强调盐谷是个人行为,似乎因为乃是个人行为,所以我们不必太较真,有“得饶人处且饶人”之意,而我方的观点亦始终如一,非常明确,即如果他不能代表日本主权或当局,那么他的来华谢罪意义并不大。这也正是我方辩友会用“德国总理去波兰的时候,当众一跪是何其虔诚。”来对比之用意所在。对方辩友会问“难道谢罪的虔诚与否,与这个人是总理还是小民有直接的关系?”这个问题不是在同等条件下提出来的,有偷换概念之嫌。因为前者代表的是政府行为,而后者仅是个人行为,孰重孰轻,相信人们心中自有论断。同时,我也请问对方辩友:如果可能,您是更加愿意看到日本首相的跪地谢罪呢还是会对一个小百姓的谢罪鼓掌呢?答案是不言自明的。
  2、对方辩友也问了,“他如果没有能力改变政府的意愿,就连尽力做好自己都没有资格了吗?”他当然有。问题是,他没有能力改变政府的意愿,但至少也该让我们看到他在这方面做着努力。22年的时间,他完全可以做更多的事情。说到这,我们不得不再次使用到“推卸”一词。中国人都知道发生过南京大屠杀,而为何许多日本人不知道。如果他真有悔过的诚意,为何不在本土大力宣扬日本人犯下的罪行呢?为何他还会去靖国神社呢?日本违背历史事实,私自篡改教科书,而看似有着“满腔”悔过之意的盐谷为何不现身说法,不在这方面做些工作来还原历史原貌呢?这远比到中国谢罪要来得更为实际和有意义得多。也只有真正做到这些,才能赢得中国人民真正的谅解。在此,不能不让人对他谢罪的初衷和诚意表示怀疑。
  3、再说到对方辩友提到的宽恕问题。我想,再也找不到比中国人民更加宽容的民族了。因为无论从民族之仇还是私人之恨来看,日本战犯都罪大恶极,判处死刑都显得理所当然。而我们既没有执行死刑,也免除了日本的经济赔偿,这已经是我们的底线了,难道连最后一点爱恨情仇的权利也没有了吗?
  按照对方辩友理论推断:既然我们能使用日货,那也能对残害过我们同胞的日本鬼子报以掌声。我认为,将这两个概念简单地混为一谈,是不合适的。诚然,目前是有国人并不抵制日货,这是因为人们的反日情绪已经更加理性。因为大家清楚,我们要反的,不是日本企业,也不是日本文化和产品,而是日本右翼势力及其政策。再说回到盐谷。他本人曾毫不讳言,“侵华日军和我本人对中国犯下了滔天大罪,中国人完全可以枪毙我。”杀人偿命乃天经地义。对这样一个双手沾满过同胞鲜血的罪犯,我们没有让他偿命已是仁至义尽、宽容至极,又怎会报以掌声呢?“善花结善果,恶花结恶果。”当他举起屠刀向我们同胞砍下的时候,就应该会料到日后的报应和内心的煎熬,他犯下的罪行注定要使自己永远生活在自责与内疚当中,注定要用一生的疼痛作代价。从这一点上来说,他是咎由自取,无人可以代替。
  最后,请诸位别忘了克雷诺夫一则寓言中的一句话:“受伤的战士终究是战士,完美的苍蝇毕竟是只苍蝇”。
  谢谢大家!
  
  
  
  辩论反方团队[三辩]:飘落的紫丁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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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见亦无事,不来忽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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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十毒散人 Re:飘落的紫丁香 回复时间: 2006.11.16 15:39

    哈哈~~鼓个掌,真给我们长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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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喝嫖毒抽,坑蒙拐骗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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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且看浮云 Re:飘落的紫丁香 回复时间: 2006.11.16 16:21

    鼓掌,丁香!
  以前我们这两张铁嘴老是一起说得别人哑口无言,,还从来没有窝里斗过呢,拥抱一下先。
  呵呵,看来我们要纠缠不休了。
  努力,打击你的同时还是要支持你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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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悠然心会 Re:飘落的紫丁香 回复时间: 2006.11.16 16:38

    说的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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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叶依依 Re:飘落的紫丁香 回复时间: 2006.11.16 21:22

    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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