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事事关心 回复帖
Re:说说献血这事
我今年9月29日在浙江血液中心献完血小板后十天感染病毒,然后诱发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住院23天,输血小板35U,但浙江省血液中心认为是巧合,不承认是献血引起 的. 但我认为,虽然不是直接有献血引起,但是献血后引起抵抗力下降导致发病! 而且,更可怕的是,浙江省血液中心某位领导还以我是自愿献血为由,让我放弃向他们提出任何要求,他的意思就是:我是自愿献血,出了问题自己承担,即使死了都和血液中心没有关系,因为,现在的资料显示:献血是安全的,献血不会引发任何疾病,真是这样吗? 以下是我的情况介绍: 我是一名无偿献血志愿者,从2000年开始就在浙江省血液中心参加无偿献血,2005年4月份开始应约自愿捐献血小板,但2006年9月29日捐献成分血后10天(2006年10月8日)感染病毒性肠炎,吃药治疗一天康复,但三四天后(10月12日)自觉口腔黏膜少量出血,以维生素C治疗两天无效,10月14日晚出血进行性加重而入院。入院诊断: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入院后行常规抗免疫药(地塞米松)、回输成分血、止血药及其他对症治疗。一周左右出血症状减轻或消失:口腔无出血,皮肤黏膜出血点减少。入院23天(11月5日)PLT 20﹡10⁹,带药出院继续治疗。 单纯的病毒诱发的ITP往往发生在2-8岁儿童身上,而正是因为此时儿童自身免疫系统还不健全才有可能被诱发,而对于正常体制成人而言,病毒并不会诱发ITP,但也有可能是此人儿童期有患病而现在再次诱发!而对我而言,儿童期无不良出血史、无不良出血家族史、检查提示肝脾也都正常。 因此,我的发病就是由于机采成分血后导致自身抵抗力下降,加上此时感染病毒而诱发,这和捐献成分血有着密切的联系!机采+病毒=ITP是不争的事实。 而浙江省血液中心却以找不到相关病历、相关学术论证、相关资料为由拒绝对我方提出的医药费等作出补偿;他们还认为有可能是我自身原因导致的发病,而捐献成分血过程只是巧合;同时,浙江省血液中心的相关领导还以我是自己自愿献血为由让我放弃索赔,虽然他当时申明只是代表个人观点,但如果这是血液中心的观点,岂不是全国千千万万自愿无偿献血志愿者的悲哀!
删 除
回帖
删 除 回 复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