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因奸杀案被枪决 10年后真凶坦白要偿命(图)
2007-02-14 11:13:37 新华网
1996年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呼格吉勒图死刑,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介入调查此案 本报记者 郝建国 摄
核心提示
1996年4月9日晚,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的公厕内,一名年轻女子被奸杀。同年6月10日,刚满18岁的“凶手”蒙古族小伙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然而,就在“凶手”被执行死刑近10年之后,呼市警方抓获一名涉嫌强奸、杀人的嫌疑人赵志红竟主动交待:“1996年春的公厕强奸杀人案是我干的,让我偿命。”
一起强奸杀人案,十年间竟出现两个“凶手”。
呼格吉勒图是否系冤死?赵志红又是否在拖延警方时间?据了解,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已派专人来呼和浩特调走案卷,展开调查。谜团或许很快就会解开。
2007年2月8日,大雪初霁。呼和浩特街道看起来有些刺眼。在赛罕区山丹小区,当记者向一位扫雪的中年妇女问起呼格吉勒图家的住址时,她的脸立刻变得阴沉起来。
“他是一个老实孩子,可惜被冤死了。”中年妇女说。
呼格吉勒图是在1996年6月10日被执行死刑的,那一年他刚满18岁。这名蒙古族小伙子被捕前是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认定:1996年4月9日晚上,他酒后窜进一座公厕,强奸杀害了一名上厕所的年轻女子(以下简称“4·9女尸案”)。
1 命案悬疑
“凶手”被枪决近10年后,证人又被警方叫去问话
“4·9女尸案” 是不是搞错了?
2005年11月的一天,闫峰突然接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民警打来的一个电话,称要向他了解呼格吉勒图的事。闫峰是“4·9女尸案”的一个证人。1996年4月9日案发当天他和呼格吉勒图在一个车间上班,当晚两人一起喝了酒,一起在女厕所发现一具裸体女尸,一起去报案,同时被警方带走讯问。所不同的是,闫峰被带走审讯七八次后于次日上午获释回家,但呼格吉勒图被带走后再也没有出来———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以流氓罪、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呼格吉勒图不是早就被执行死刑了嘛,还能有什么事?”接到自治区公安厅的电话,闫峰感觉到有点蹊跷。
在自治区公安厅一个办公室,民警再一次询问了“4·9女尸案”当时呼格吉勒图和闫峰在一起时的细节。
“我和呼格吉勒图同龄,出事那年都18岁,平时我们俩关系很好,经常在一起。那天(指1996年4月9日),我们上小夜班(下午3:30-次日0:00),下午七八点钟的时候,我们俩出去吃饭,每人还喝了3两白酒,吃完饭大约9点。回到车间后,因害怕领导闻到酒气,我就让呼格吉勒图出去买两块泡泡糖。十几分钟后他返回车间,又过了一两分钟,呼格吉勒图悄悄地对我说‘出事了’,要我跟他一起出去。
“‘我刚才回家取钥匙路过公厕,听见女厕所里面有人喊叫,肯定出事了。’到公厕附近时,呼格吉勒图对我说。他说要进去看看,我说进女厕所不合适。这时我们看到有两个老太太上厕所,但刚进去马上就出来了。
“‘你看,两人刚进去就出来了,里面肯定出事了。’我们俩商量后决定进去看看出了什么事。到了女厕入口,我喊了两声,确认没有人后就进去了。
“厕所很暗,我点着打火机照明,看到厕所蹲坑的隔档上仰面躺着一具女尸,下半身赤裸着,头倒垂下去,看不见脸。我和呼格吉勒图转身就往外跑。出来后,呼格吉勒图非要报案。然后我们一起跑到附近一治安岗亭,呼格吉勒图一进岗亭就拉着警察往外跑。
“呼格吉勒图和警察一起去了现场,我先回到车间。大约当晚10点多的时候,新城分局民警到我们车间把我带走。然后上来七八个人轮番审问我,问的基本上都是同样的问题,一直到次日凌晨两点多,当夜把我安顿在公安局的一间房子里睡觉。”
听完他的讲述,民警突然问闫峰:“最近有人找过你没有?”
“没有。”
“我们这次找你,你有什么想法?”
细心的闫峰突然感到了什么,他看着那位警察反问:“你们是不是把这个案子弄错了?”
那位民警没有正面回答闫峰的问题,而是叮咛他回去后不要对任何人讲这次谈话的情况。
2007年2月10日,闫峰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你分析,当时警方为什么抓了呼格吉勒图却没有抓你?”“案发那天,七八个警察轮番问我时,我说的内容大致一样。呼格吉勒图向来胆小,害怕警察,可能说得比较乱吧,被人家怀疑上了。”
2 申请偿命
“真凶”:人是我杀的 让我偿命
强奸杀人疑犯在《偿命申请书》中称“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就在内蒙警方找闫峰了解情况后不久,当地媒体报道了一个强奸杀人恶魔的恶迹。
这个强奸杀人魔叫赵志红,在将近10年时间内作案27起,强奸杀害妇女10起,其中第一起就是“4·9女尸案”。看到这篇报道时,闫峰才彻底明白,呼格吉勒图被冤死了。
如果不是赵志红落网并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呼格吉勒图的案子也许早已经被人忘记了。
媒体报道:2005年10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抓获一名涉嫌强奸、抢劫、杀人的嫌疑人赵志红。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线索,此人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作案4起,强奸杀害3名妇女,受害者有出租车司机、机关干部、女大学生等。由于案情重大,被公安部列为2005年第二号特大命案。
但是,在当地公安机关还没来得及庆功的时候,一件让他们头疼的事情发生了———审讯期间,赵志红主动交待,1996年春天他曾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平房家属区(今山丹小区)的公共厕所内强奸、杀害一名妇女。
如果赵志红的供述是真实的,那么“4·9女尸案”就是一起冤案,已经被枪决的呼格吉勒图就成了被冤枉的“替死鬼”。可能还意味着有人要为此案负责,虽然当年的办案人员多数已经升迁。
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一名办案民警介绍,在整个审讯过程中,赵志红先后4次向警方供述了他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一座公厕内强奸、杀害一名年轻女子的详细经过。虽然距作案时间已近10年,但赵志红对作案现场、被害人身高、特征,强奸、杀人过程,包括尸体摆放位置甚至奸尸时间长短,都有准确的记忆。
2005年12月28日,赵志红在看守所接受内蒙古《北方新报》记者采访时再次承认“4·9女尸案”是自己所为。他说:“是在1996年4月,对性的渴望导致我走上了强奸、杀人的第一步。这一次作案,可以说是我人生的一个转折点,使我从一个好人彻底变成了一个坏人。这以后,我开始对自己放纵。”赵志红会不会是为了延长自己的生命故意向民警撒谎呢?
2005年10月30日,警方决定由赵志红带路,指认作案现场。山丹小区住户赵丽萍见证了这一幕。
她说,虽然10年前的那座公厕早已被推平,原址上盖起了一排排整齐的楼房,但当警察问赵志红作案厕所所在位置时,赵志红指着原来厕所的位置说:“就在这里。”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尽管如此,但2006年11月,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赵志红案件时,公诉方呼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赵志红的犯罪事实中并没有“4·9女尸案”。
庭审结束后,2006年12月5日,赵志红在看守所内突然递出一份《偿命申请书》,再次交待,1996年他曾在赛罕区公厕内强奸杀害了一名年轻女子。
在这份《偿命申请书》中,赵志红称自己“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因此,他要求法院重查此案,“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3 两份供词
两个“凶手”的不同供述
一人“狡猾抵赖,进展极不顺利”,一人“主动交待,就像竹筒倒豆子”
1996年4月15日的《呼和浩特晚报》报道:呼格吉勒图向警方报案后,当即被当作嫌疑人带回“突审”。
警方称:“在审讯呼格吉勒图过程中,由于呼的狡猾抵赖,进展极不顺利……虽然呼格吉勒图极力想逃脱罪责,一直拖了两天才交待犯罪过程。”
案卷上记录的呼格吉勒图交待的“犯罪”过程是这样的———
“4月9日,我上班后便溜出了厂门。趁天色昏暗溜进了公共女厕所挨门的一个蹲坑,假装大便,实际上企图强奸进厕的女人。大约8点半钟,见一个女的走进来,她蹲在了靠里点的蹲坑上,我便朝她扑过去,就要强奸她。那女的见我扑过来,赶忙提起裤子,并厉声问我:‘你要干什么?’我低声说:‘别喊!’说着我将她抱住,是用一只胳膊将她的脖子搂住,怕她喊,用另一只手掐住她的咽喉。没想到,她没吭声,我便将她的裤子拉下……没想她咽气了……我知道她已经死了,怕将来追查到我,便回厂叫了闫峰……我报案一是怕闫峰说漏了嘴,二是想转移你们追查的目标。”
和呼格吉勒图不同,10年后,赵志红向警方主动交待,当地媒体形容就像“竹筒倒豆子”:“1996年4月,具体哪天我不记得了,路过烟厂,急着小便,找到那个公厕,听到女厕所有高跟鞋望外走的声音,判断是年轻女子,于是径直冲进女厕。两人刚好照面,我扑上去让她身贴着墙,用两个大拇指平行卡在她喉咙,她双脚用力地蹬,五六分钟后,她没了呼吸。我又用胳膊夹着她,放到靠内侧的坑位隔断上……她皮肤细腻,很年轻。我身高1米63,她比我矮,1米55到1米60的样子,体重八九十斤。”
“一个男的藏在女厕所等年轻女子强奸,如果遇到几个人同时进女厕所怎么办?如果对方是老年人怎么办?而且呼格吉勒图从当天下午开始一直和闫峰在一起,单个出去的时间很短,根本没有作案时间。无论一审还是二审,两份判决书都有‘犯罪嫌疑人呼格吉勒图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字眼。能看出来,他们实在没有证据,就只好拿逼供、诱供得来的口供定案。”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说。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则认为,儿子一直很懂事,而且胆子特别小,听到街道上有人打架都不敢出去,根本不可能干出杀人强奸的事情。
“他从小一口一个警察叔叔,报案也是见义勇为,想做点好事。一个18岁的孩子,又没有任何前科,怎么可能自己作了案还主动去找警察报案?”
4 亲属之痛
我儿子是被刑讯逼供的
从案发到枪决仅仅62天,家里的人再也没有见到儿子一面
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和妻子尚爱云一直认为,呼格吉勒图的那些供述是受到刑讯逼供、诱供甚至可能是警方无中生有写在笔录中的。
李三仁一家的怀疑并非空穴来风。
2007年2月10日,曾和呼格吉勒图在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关了一夜的闫峰对本报记者说,案发当晚呼格吉勒图就在他隔壁的一间房子里接受审讯,当时他听到桌椅挪动的声音,还听见呼格吉勒图在喊叫。第二天上午,他看到呼格吉勒图蹲在地上,双手被背铐在暖气片上,头上还戴着头盔(为防止嫌疑人撞墙自残)。
1996年5月23日,案发44天后,呼市中院对“4·9女尸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在公共场所采取暴力猥亵妇女,并扼颈致被害人窒息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一审宣判后,呼格吉勒图认为自己“没有杀人动机”,提出上诉。据对呼格吉勒图“案情”比较熟悉的玉泉区文体局干部张晓红讲,他听律师说,审判时呼格吉勒图瘦得皮包骨头,似乎精神也接近错乱。一审法庭上,他基本上没有辩解。二审的时候,他说:“我不怕死,但要死得明白,我没有掐她,哪来血迹?”据了解,“4·9女尸案”发生在“严打”期间。呼格吉勒图于1996年4月10日被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收容审查,5月10日被逮捕;5月23日,一审判处死刑。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的十多天后,1996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这份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的犯罪事实仅有155字:
“呼格吉勒图于1996年4月9日晚8时40分许,酒后窜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诺和木勒大街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处窥探后,遂闯入女厕所内,对杨某某采用威胁、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强行将其拖到隔墙上,扒开衣、裤进行流氓猥亵。后听到外面有动静,便逃离现场。杨某某因其扼颈窒息而当场死亡。”法院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5天后,李三仁一家收到辖区派出所送来的一张收尸“通知”,说他的儿子已经被执行枪决。“从被带走直到死,我们家里的人再也没有见到儿子一面。几天后,才在当地的报纸上看到一张照片———身材矮小单薄的儿子戴着脚镣手铐被两名警察押着。那些日子,我几乎天天看着那张照片哭,后来实在忍不住,就把那张照片撕了。”10年过去了,尚爱云回忆起这件事时,又一次泣不成声。
5 十年之惑
最高法院将解开“冤案”谜团
“4·9女尸案”至今已近10年,那时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与今天相比已经不大相同,当年办理此案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如今也分成新城、赛罕两个分局。
据了解,冯志明是“4·9女尸案”一个关键性人物。现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副区长兼公安赛罕分局局长的冯志明,1996年时是新城分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
2007年2月9日,在冯志明办公室,当记者提出采访关于呼格吉勒图的案子时,冯志明局长阴沉着脸一脸迷茫的样子。沉默几分钟后,他看着记者说:“10年前的案子你们总不至于再报道吧?”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冯志明解释说:“案子是公、检、法三家共同办的,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怎么会核准死刑呢?”问及案件其他情况时,冯志明称具体办案的是公安新城分局刑警大队,自己当时既不是局长也不是大队长。冯志明究竟和“4·9女尸案”是什么关系呢?案发后当地《呼和浩特晚报》的一篇报道可以看作是一个注脚。
这篇《“4·9女尸案”侦破记》中详细地报道了案件侦破过程:“当冯志明副局长观察了现场后,他的脑海里已经像从沙里淘金似的不知筛过了多少遍。而当他和报案人简单交谈了几句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冯局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那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审讯过程中,呼格吉勒图极力想逃脱罪责,一直拖了两天才交待了犯罪过程。但是,被一眼认准的罪犯,怎么会逃脱金睛火眼呢?”
“我们咨询过好多律师,他们都说这是典型的‘有罪推定’思维。他们(指警察)已经‘一眼认准’呼格吉勒图是罪犯了,然后去找证据,实在找不到了就刑讯逼供、诱供。当时,我们几次去找警察,让他们调查清楚,不要冤枉了好人,可他们说我们家属不能作为证人。”尚爱云说。
“公安机关的侦查固然重要,但最终把关的应该是法院。如果证据不确实充分,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就要承担责任。党委政法委对司法机关有履行监督的职能,但纠正一个案件需要法律程序。呼格吉勒图的案子如果有问题,应该由原审法院(指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内蒙古自治区委政法委一位工作人员说。
2007年2月9日,记者就“4·9女尸案”采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遭到委婉拒绝。据了解,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派人专门来呼和浩特调查此案,现案卷已经被调走。 来源:华商报 作者:郝建国
以下是主动交待“4.9女尸案”的疑犯赵志红 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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