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通缉令 |
呵呵~~够热闹的。
书剑双绝估计是男的~~“尤其是女林友,与书剑双绝保持距离!”~~看了这个关键词,我大约就明白是怎么回事儿了,所以底下要求“具体要说清楚吧!”和问“咋回事?”、“怎么回事啊?”、“这事?”等等的,明显就是猎奇心理在作怪,尤其是那个大豆:“事态很严重,怎么回事?”~~真丫做作!这事明显不能明说,这都不明白?话又说回来,就是不明说,大家也应该能明白了,都是成年人,对吧?
其实事情很简单,我估计是哪个女林友给书剑织了件毛衣,书剑没给钱,这个恐怕就是书剑的不对了。你不给手工钱就算了,毛线钱总得给吧。
我上面的这些胡说八道,可能很多人看了会不舒服,甚至会认为我没有同情心和正义感,那就算是吧。我只想说,如果是强奸,而受害人有意志要追究,那不用林子通缉,有公安机关;如果不是,那找找自身的原因吧,这里面的是非曲直多了去了。官的帖子很好,最起码能起到警示作用,至于寻找律师和法律界人士,我看就不必了。受害人到林子找公道甚或打算寻求法律帮助,本身已经够惊乍的了,林子再来这么一出,笑话就大了。关上电脑,律师和法律界人士遍地都是。其实我就是,可这事儿咱管不了。
最后还要说,书剑的ID现在不能封,原因就一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书剑双绝,你太有才了!
|
|
|
|
回帖 |
|
|
回复人: |
大用户 |
Re:这事儿闹的 |
回复时间: |
2007.03.26 15:03 |
|
呵呵,又表扬我,哈哈。。
|
|
回复人: |
快乐的小妖 |
Re:这事儿闹的 |
回复时间: |
2007.03.26 15:33 |
|
闭上你的臭嘴吧,没人当你是哑巴!
乱世里面,想混出来当个无名英雄,孬种!
|
|
回复人: |
沉郁 |
Re:这事儿闹的 |
回复时间: |
2007.03.26 17:23 |
|
同意你的观点,虽然我也是女人.
|
|
回复人: |
天北浪子 |
Re:这事儿闹的 |
回复时间: |
2007.03.28 20:16 |
|
不仅有才,为人豪爽大方特够哥们
|
|
回复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