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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回复帖: 谢鸽的《Re:仗剑挟酒浪江湖》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仗剑挟酒浪江湖 收藏:0 回复:2 点击:148 回复时间: 2007.03.28 17:16:26

Re:谢鸽


  中国法律规定,与不满十四以下的少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愿意,都是强奸!


删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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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谢鸽 Re:仗剑挟酒浪江湖 回复时间: 2007.03.28 17:19

    哦,对于法律我正在攻读,谢谢指教哦,不过,我在林子三年多我印象中林子里好像没有十四岁的小朋友吧.

删   除    有 1 篇回复    查 看 回 复    回    复    

回复人: 十毒散人 Re:仗剑挟酒浪江湖 回复时间: 2007.03.28 17:25

    老大这个说法有些牵强了吧!!!是没有十四岁的女孩没,但是我要说的:如果女方不管是多大岁数只要女方不同意的话,就可算为强奸。
  
  瞬间的补充就到次为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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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喝嫖毒抽,坑蒙拐骗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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