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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回复帖: 江月的《[村辩三期·裁判令七号]自由辩论帖》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何军邑 收藏:0 回复:0 点击:136 回复时间: 2007.04.23 17:50:49

Re:[村辩三期·裁判令七号]自由辩论帖


  [支持反方]
  
  哈哈,玩得有趣。楼上的朋友,我吹毛求疵一下下。你的以上发言,在证明反方的观点。
  
  快乐之一,与快乐的豆子一起快乐。快乐从何来,是因为豆子快乐,你才快乐。如果豆子咧着嘴,不快乐,你也不会快乐。豆子既是个体,也是别人。“你”在自己眼里,是自己,在别人眼里,是“别人”。而获得快乐的途径,最重要的一点是,为别人快乐才有最大快乐,是终极快乐,是真正的快乐。
  
  快乐之二,遇到我这次活动的亲密伙伴,规则跟小月。“从他们身上我感受到了许多,这也是我参加辩论赛最大的收获,跟快乐而又真诚的伙伴在一起,我会更快乐!”而他们的快乐从何而来,是因为他们让“你”快乐了,所以他们快乐,他们是因你这个“别人”才快乐,而“你”也是因为他们这个“别人”而更快乐。
  
   快乐之三,为快乐而辩。此快乐即彼快乐,大家快乐才是真的快乐,换句话说,为别人快乐,才是真的快乐。为快乐而辩,客观说,其实就是为别人而辩也为自己而辩,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自己的快乐,因为,别人快乐了。别人是个体获得快乐的依赖,是渡海的船。如果说为自己,才快乐,难免局限,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快乐。
  
  并非我自命清高,就辩题本身,放大到人类的终极目标上,就是这样,让所有的人都快乐幸福,为了所有人的快乐,是真快乐。
  佛就是这样,基督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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