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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回复帖: 江月的《[村辩三期·裁判令七号]自由辩论帖》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闲云孤鹤 收藏:0 回复:0 点击:93 回复时间: 2007.04.23 18:35:20

Re:[村辩三期·裁判令七号]自由辩论帖


  俺正方的铁杆!
  人为自己活着快乐,是一个很浅显的道理,也是人人都很容易做到,也很容易操作的事情。但是,如果你非的要为别人活着快乐 ,那也是你的选择。但这往往是一句空话,也往往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为自己涂脂抹粉的手段。再说了,你若想为别人活着快乐,那还是要有施加对象的,而事情往往是:你想为人家做好事,人家还不一定乐意;你想给人家提鞋,人家还嫌你手粗呢。所以它的可操作性就大打折扣了。
  曾几何时,在那个左倾思想横行,又一大二公的时代,“人要为别人活着快乐 ”的思想是肯定会受到上上下下的赞扬和歌颂的;假如有人提出“人要为自己活着快乐 ”,是肯定会受到批判的,最起码也被视为“封、资、修”的黑货。当事人也会被上纲上线,并遭受到非人的待遇。想一想那个时代,都叫人心惊胆战。
  我们还可以从点与面,个体与群体的关系上来讨论这个问题。俗话说:知足者常乐!如果人人都营造好自己的空间,营造好自己的家庭,营造好自己的生活。人又没有过高的奢望,那么人人就都是快乐的了。每个个体都快乐了,那么整个社会就是快乐幸福的了。同时反方辩友一再声称的那个“别人”也是快乐的了。这你还担心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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