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设想了这样的一个场景:
有朝一日,我因走在人行道的盲道上,挡了身后盲人的路而被判以刑罚,在法庭上我会郑重地向法官提这样一个问题:“那压在盲道上的大大小小的汽车该如何处罚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不想听到的回答是:“根据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汽车是可以停放在人行道上的。经过许可的汽车车位占用盲道的,可不予以追究。”
在法庭上,我还想起了不久前一个案件的判词:“法院认为,人们生活于社会之中,是对于社会的正常秩序抱有信心,也是对于善良的社会风俗抱有一定信心,这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Z的行为恰恰破坏了这种信心,侵犯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必须予以惩罚,以警示违法分子,昭示社会正义。”(源于《法制日报》)
法律需要被信仰,被每个人信仰。
我是信仰法律的。
此说与“许霆取款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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