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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魂 收藏:0 回复:13 点击:6540 发表时间: 2008.03.10 20:41:00

银行追讨多付的钱必须赔偿对方


  银行追讨多付的钱必须赔偿对方
  ——老子戏说之“两者同出,异名同谓”
  
  老子曰:两者同出,异名同谓。老子认为,道与名,无名与有名,无欲与有欲,虽然名称不同,甚至相反,但他们是一起出生和长大的,道理是一样的。这就是《道德经》的矛盾统一哲学思想。
  
  譬如许霆,因为恶意狂取“吃里扒外”的取款机的钱,一审被判决无期徒刑。广大网民不答应。许霆为什么能取那么多钱,还不是银行的柜员机密切配合?没有柜员机的配合,他是无法获取那么多钱的,否则,许霆只能通过破坏取款机获得巨额非法所得,那就是盗窃了。据报道,上海一银行工作人员误将53张千元面值的港币,当作百元面值支付给客户张女士。因银行个别工作人员出言不逊,张女士感觉不快便拒绝退还多领的47700元港币。2008年3月4日,法院认定造成张女士多领现金的责任在银行,张女士只需要返还多得的47700港币,而无须支付利息。(2008年3月5日《南方都市报》)
  
  法院的判决貌似公正,其实是偏袒过错一方的银行。假如银行少付了张女士47700元港币,法院会判决银行“只需要返还多得的47700港币,而无须支付利息”吗?我看不会的。张女士多得的钱,不是张女士的过错,是银行迫使张女士承担了这一责任,所以,银行要张女士退钱,就必须赔偿张女士的损失,正如一旦许霆被追究刑事责任,银行要赔偿许霆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精神损失。
  
  别以为笔者是没事找事干,笔者这是在保护亿万中国同胞以及自己啊。讲真的,我们去银行交钱或者领钱的时候,弱势的永远是我们客户,银行窗口有告示:“钞票当面点清,出门概不负责”。客户的钱被算少了,出了门银行“概不负责”,而客户拿多了,银行就通过警方和法院来追究你;客户的钱中有假币,银行可以没收,银行付了假币,客户就无法讨回公道,这哪来的法律?老子说:“两者同出,异名通谓”。意思是说,错误是双方造成的,双方要共同负责任。许霆能取那么多钱,还不是银行的造成的,故此银行应该为其过失造成许霆的损失而承担责任。假如事情发生在你身上。你到银行(包括柜员机)取款,银行给多了钱,你该怎么办?首先你不知所措,我没取那么多钱啊,银行给了我这么多,是银行错了还是我错了?如果是柜员机给多了钱,你要退还没得退,你不可能把多得的钱留在柜员机,否则钱被别人拿了,但法院还是会找你算帐,你有口难辩。如果你带走了巨款,沿途可能会成了劫匪的目标,把钱存放在家里也有不安全感,过了不久,警察来了,法院的传票来了,最后法院一句“只需要返还多得的47700港币,而无须支付利息”,好像你被开恩了,但邻居、单位都怀疑你干了什么坏事,你的名誉一定受损。
  
  故此,银行在向客户追讨多给的钱的时候,必须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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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回复人: 一蓑烟雨任平生 Re:银行追讨多付的钱必须赔偿对方 回复时间: 2008.03.20 00:30

    呵,许霆案件如果让南京彭宇案的法官的来判,很有可能是你说的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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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何军邑 Re:银行追讨多付的钱必须赔偿对方 回复时间: 2008.03.20 22:58

    呵呵,支持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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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阿倩 Re:银行追讨多付的钱必须赔偿对方 回复时间: 2008.03.21 00:31

    有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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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文雨 Re:银行追讨多付的钱必须赔偿对方 回复时间: 2008.03.22 12:44

    对,我们弱势群体就是哑巴吃黄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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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明河仨 Re:银行追讨多付的钱必须赔偿对方 回复时间: 2008.03.24 21:47

    支持你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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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明河仨 Re:银行追讨多付的钱必须赔偿对方 回复时间: 2008.03.24 21:47

    支持你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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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明河仨 Re:银行追讨多付的钱必须赔偿对方 回复时间: 2008.03.24 21:47

    支持你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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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生活浪漫 Re:银行追讨多付的钱必须赔偿对方 回复时间: 2008.03.26 16:50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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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烨芙蓉 Re:银行追讨多付的钱必须赔偿对方 回复时间: 2008.03.28 17:07

    呵呵,说现在银行存款不安全,营业员会先问你存多少钱,你报少了一般她都不退你,少了还会骂你多报。
  而自动取款机存款是不需要密码的,曾一学子在去存父母给的生活费到自己卡的路上捡到一张银行卡,当来到分行时银行不收,竟然说要让他寄回总行,于是他决定先存自己的生活进卡,一不小心存错了钱,而又找不到该卡的主人,那个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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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空洞无物 Re:银行追讨多付的钱必须赔偿对方 回复时间: 2008.03.28 23:45

    没办法,人权不够重视,自古老百姓就斗不过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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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洞无物
··········
~赤条条来去无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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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清晓 Re:银行追讨多付的钱必须赔偿对方 回复时间: 2008.04.11 14:43

    。。。故此,银行在向客户追讨多给的钱的时候,必须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
  
  
  古人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请问在座的谁能保证自己一生无过。而法律有言:对于不当得利理应归返。不可否认,银行失误在先,而且在处理问题时言语欠妥。但是对于多得了钱的一方,她归于受害者?她没有一点过错?试想如果他、她当面奉还,他、她会被诉诸法律吗?他、她会名誉受损吗?银行人愿意将其告上法庭吗?虽然银行胜了这场官司,但也落了个工作马虎之嫌。
  曾经路旁还有拾金不昧者,而你心知肚明得了大笔不利之财,却不能当面及时奉还,那么此性质又定为什么呢?在此不妨请楼主作一下换位思考,假如你是一个银行人,你多拿了钱给客户,感觉会怎样?你此时是弱势或是强势?你能安之若素吗?
  
  银行虽然贴了‘当面点清,出门不认'的警语,但据我所知:对于多收客户的钱,是必须退还的,有银行录相作证.而少了钱,则是银行柜面人员自赔.这或许是外人所不知的.或许因为不知,人们才始终认为银行是强者吧?
  
  不可否认,银行人应该在工作时精神高度集中,但是也强烈希望社会道德水平得到大幅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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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清晓 Re:银行追讨多付的钱必须赔偿对方 回复时间: 2008.04.11 20:03

    海魂林友,希望我的文字没有过激之嫌.因为我对现行银行的一些了解,故有此文,望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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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丛草 Re:银行追讨多付的钱必须赔偿对方 回复时间: 2008.04.25 20:27

    支持你的观点,考虑别人的道德的时候首先检讨自己的失职.用一个道德水准来掩饰自己的错误似乎有点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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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抱无知,拥抱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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