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此,银行在向客户追讨多给的钱的时候,必须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
古人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请问在座的谁能保证自己一生无过。而法律有言:对于不当得利理应归返。不可否认,银行失误在先,而且在处理问题时言语欠妥。但是对于多得了钱的一方,她归于受害者?她没有一点过错?试想如果他、她当面奉还,他、她会被诉诸法律吗?他、她会名誉受损吗?银行人愿意将其告上法庭吗?虽然银行胜了这场官司,但也落了个工作马虎之嫌。
曾经路旁还有拾金不昧者,而你心知肚明得了大笔不利之财,却不能当面及时奉还,那么此性质又定为什么呢?在此不妨请楼主作一下换位思考,假如你是一个银行人,你多拿了钱给客户,感觉会怎样?你此时是弱势或是强势?你能安之若素吗?
银行虽然贴了‘当面点清,出门不认'的警语,但据我所知:对于多收客户的钱,是必须退还的,有银行录相作证.而少了钱,则是银行柜面人员自赔.这或许是外人所不知的.或许因为不知,人们才始终认为银行是强者吧?
不可否认,银行人应该在工作时精神高度集中,但是也强烈希望社会道德水平得到大幅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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