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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事事关心 回复帖

被回复帖: 海魂的《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阿边 收藏:0 回复:1 点击:232 回复时间: 2008.06.14 07:21:39

Re: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兄台提出了一个多么有意义的完善法律的建议!但“初稿”没有法律效力?我不知道呢


删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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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海魂 Re:阿边 回复时间: 2008.06.16 16:06

    赵家起诉公安分局是主体错误,法官审理了证明法官不懂法。如林子的斑竹按照站长的意思删除别人的帖子,发贴人要告的是站长而不是斑竹。所以赵家要告的是公安部而不是公安分局。

删   除    有 1 篇回复    查 看 回 复    回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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