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罚
人们也许有同感:这个世界越来越鼓励噪音了。怎样区分那些响亮的发言者究竟是勇者还是白痴呢?让蛮强的音浪强暴沉默的大多数,真是暴力和罪孽(徐虹)。 信息的匮乏和不充分,信息不足够清晰,使得刻板印象在人们对一个人或一件事件做判断、下结论时极具影响力。 ————题记 “7月31日下午,药家鑫父亲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在西安雁塔法院开庭宣判,要求被告张显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3日内删除微博和博客上的造谣诽谤言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其新浪微博、新浪博客上连续三十日分别刊登致歉声明(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查,刊登期间不得自行删除),向原告药庆卫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另外张显须向药庆卫支付1块钱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央视网消息(网络新闻联播记者 王甲铸报道) 张显,王辉在药家鑫一案中的代理人,显然深谙当下中国式政治正确的玄妙和功用。以无中生有、凭空捏造的方式对舆论推波助澜,置案件一方当事人家属于风头浪尖之上。事后回看,“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舆论对药家鑫故意杀人案的判决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张显在此案中是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的,这种作用主要不体现在其代理人角色作用的发挥上,在为舆论提供“素材”上其作用发挥的相当极致。不能不提的是,我们的法院审判体系中是没有陪审团这项制度的。因而可以说,此案中舆论对审判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了对“集中司法”(自编的词儿)程序的开启与运行上。虽然法院在定罪、量刑上无过错,人们还是觉察到了法外的某种干涉。所以说,张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不是智慧,甚至狡猾对这种行为都是个褒义的评价,卑鄙与邪恶是合适的形容词。 张可能对自己的行为有着自已解释:出于担心。担心司法身不由己,担心正义无处现身。做为我们,其实是可以接着往下想的。枉法的对面是身不由己的法律,从重从快处理的对面同样是身不由己的法律。从重从快处理与枉法这时就站在了同一边。 固有的判断被“富”和“官”激发了起来,这情境下真相与当事人的澄清就不那么重要了(乃至澄清被看作是对“真相”的掩盖),重要的是要严惩凶手,重要的是要给民众一个符合正义的交待。这时,法律还重不重要了呢?可想而知。 不得不想这样一个问题:法律,在惩罚凶手的同时是不是也要对凶手的父母进行另类的惩罚?果真如此的话,那仅仅是因为他们的富或是身份吗?倘若凶手要因其父母的身份需要付出额外的代价的话,那人们指望的从重从快惩治凶手的依据——法律——就又一次被置于身不由己的困境之中;倘若他们的父母因自身的富或身份需要以法律对其作恶的子女的加重处罚来承担教育、引导、管理子女的失败的后果的话,那我们岂不是又回到了连坐的时代? 一个不得不面对的事实是:药家鑫是成年人。 相信,我们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寄予了很高期望的。也相信,我们的这种期望对法律的要求是明确的:法律不因它面对的人的身份、地位而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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