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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事事关心 回复帖

被回复帖: 水瓶座小幺的《Re:橙色天使》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橙色天使 收藏:0 回复:1 点击:71 回复时间: 2003.11.15 16:01:57

Re:水瓶座小幺


  可是有很多地方是法律所不能及的。这不能说健全不健全,与人受的教育、自身素质、社会舆论等很多方面有关联。所以为什么会有“违规”和“违法”的区分。法律约束的是对人造成严重实质性伤害的行为,违法更违背道德。而在这件事情上并没有达到那个程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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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水瓶座小幺 Re:橙色天使 回复时间: 2003.11.16 21:59

    对于人格的保护在《民法通则》有的,可是并不详尽,所以作为普通人来说很少想到去用他。大凡我们看到与此有关的都是名人的官司。中国的法律总是只订框框,可操作性往往很差,然后再搞点《实施细则》、《实施办法》什么的,这就是大多数“法”与“规”的区别。你所说的法律约束的对人的严重实质性伤害,只是《刑法》,包括《民法通则》在内的很多法律,是对日常生活行为的法律规范。
  国外法律常常无所不包,我国现在很难做到,这也是《民法典》讨论了若干年一直无法通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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