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事事关心 回复帖
Re:橙色天使
对于人格的保护在《民法通则》有的,可是并不详尽,所以作为普通人来说很少想到去用他。大凡我们看到与此有关的都是名人的官司。中国的法律总是只订框框,可操作性往往很差,然后再搞点《实施细则》、《实施办法》什么的,这就是大多数“法”与“规”的区别。你所说的法律约束的对人的严重实质性伤害,只是《刑法》,包括《民法通则》在内的很多法律,是对日常生活行为的法律规范。 国外法律常常无所不包,我国现在很难做到,这也是《民法典》讨论了若干年一直无法通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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