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事事关心 回复帖
Re:初一孩子自杀,谁之过?
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承受能力教育很有必要。我的身边就有一个例子:这个男孩也是初一的学生,和小姨生活在一起,因为父母离异,他的抚养权交给了她的母亲,但她的母亲由于特殊原因也离他而去,他的小姨和他相依为命,到32岁都还未嫁人,一切也就为了他,可有一天这个孩子受到老师的批评后,在自家的厨房里上吊死了,家庭的不辛和老师的批评双重压力夺取了这个孩子年幼的生命。事隔18年,今天看到这篇文章不得不令人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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