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觉得,冯友兰先生的说法切中要害。
记得,先生在之前的一篇文章中提及过“目的与手段的关系”这个话题,也对此说过些看法。
事情倘若只停留在或长时间停留在手段的层面,加之个人意志的膨胀和这种意志融入难以受限制的权力里,事情常常会发生意外。这种意外可以说至今都同我们如影随形。
自己不敢认同“中华民族的先进文化是以法治国的法家文化”,是对先生所称的法家文化也有另外的看法。
随着先生的见解想下去,问了自己一些问题。一是法家文化的先进性是同谁相比较的结果。二是这种比较是立于哪一个阶段展开的。
相对于上面提到的两个疑问,觉得更重要的问题是法家文化在其后的历史进程中为什么没再进一步先进下去,相反还缩小了思考的范围,让“法”与“术”的关系过度“密切”形成了“制”的独大而趋赶了“治”。
从文章中看,先生也是极不喜欢权力单独说了算的,由此想下去的话,自己也就更不解先生所说的那文化先进在哪了,只想问自己“荆轲刺孔子”的初衷到底是什么,不同的人会不会有不同的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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