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些法学家的“违法”行为 |
[写作本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第二款:“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第十一条:“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第二十六条:“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我在过去二十余年中,系统阅读了国内高校英语、中文、哲学、经济、法律等专业所有必修课的一至三本代表性教材,共计二百多册。在阅读过程中,我把所发现的错字和错误用语随文作了校对,并大约统计了一下,如果要将这些校对文字编成一本书的话,那将是一部近70万字的“巨著”!中国的文人啊,竟把自己的“饭碗”糟蹋到如此地步!如果这些教材在一百年后还有阅读价值的话,或许那时也会产生一个“考据学派”,那我的“巨著”也许会被奉为“名著”哪!而事实上我可能是共和国有史以来在非专业(职业)校对中用力最多最勤的人!
1995年我给京城出版界一位朋友写信,说想出版一本《国内高校教材错别字及用语错误举隅》的书。朋友回信说,他的老板认为,这种书没有“建设性”的价值,也卖不成钱,社会、经济效益均无,再说很难编辑和校对,弄不好里边还是会有错字和用语错误,结果肯定是费力不讨好;但如果我愿自费出版的话,他们可以考虑。我想我花费上万银子买“你们”的教材,写如此劳神费力、繁锁不堪的文章不仅不得一分钱稿费,还要掏钱去出版,罢了!从此我阅读教材就睁只眼闭只眼,只看书中的“黄金屋”、“美如玉”,不看里边的那些“茅草房”和“丑小鸭”。
但自1998年开始阅读法学教材以来,看到多数教材中那些连篇累牍的错字和用语错误,我已经“气愤”不过了,不吐不书不快!我如此花费精神,首先不是对“国家语言文字的纯洁性”负责,也不是对什么“法学事业”负责,而是对我自己负责,尤其是对我的钞票负责——我不能容忍这些“法学家”们用一本二、三十万字的“伪劣产品”来“骗取”我的二十块大洋!这些错字连篇的法学教材使我失去了上千元充作衣食钱的白花花的银子,还让我找不着一丁点儿法律依据去追求赔偿,因此我“痛恨”这些满口叫嚷“规则”却践踏人类文化最基本规则的人们!
三年来我所读过的四十余本法学教材,每本都有文字错误。最为甚者如:北京大学出版社的《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有大小14处文字错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有16处文字错误,《西方法律思想史》有21处文字错误,《国际私法》有49处文字错误;法律出版社的《证据法学》有51处文字错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隆重推出、由“著名学者”曾宪义任总主编的以“建设世界一流法学教育”为宗旨的“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共50本),我已经看到的其中五本,每本都有文字错误,如《国际经济法》有41处,《知识产权法》有45处,而且是开卷就看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于今年元月1日起实施,现代汉语的使用应该说已经“有法可依”了,法学家们理应率先遵守。也许这些错误都发生在语言文字立法之前,但对一个靠舞文弄墨吃饭的人,“无法可依”时就可以随意去违反作为一个文化人最起码的规范吗?
这些“法学家”(不是所有、但却是多数法学家)为什么会明目张胆地“违法”呢?
肯定——他们缺少责任心,没有真正意识到,对于攸关国运的法学教育事业来说,没有什么比规范教材的作用更重要!在校对稿上细读每一句话、每一个字,有时还得不断翻字典,这的确是一件非常繁锁的差事。但如果法学家们不能彻底地、不折不扣地遵守语言文字规范,那么他们的行为只能告诉我——他们竭力倡导的“法治社会”真的是一种很难实现的幻想。
大概——他们都是很了不起的学者,不把给小本科生编教材看成是做学问,不把教材看成是“正业”之“正果”,认为编一本教材还不如写一篇论文。编教材是为评职称凑作品数量的,因此一旦把作品交给出版商,就不再对这些马上就要进入“最终消费者”的产品进行最后的细致关爱了。
也许——他们校对文章时使用的是仍在市场上炒作的“快速阅读法”。据说这种“快速阅读法”不仅能一目十行、几十行,还能“不见字符只见义”。因此学了“快速阅读法”的人很高明,有神功,看着错误的字符也能读出正确的意思来,不象我等愚笨之人之机械,咬住那个“字”就是那个“义”。
可能——他们确实没有时间,有太多的大事要做,有太多的大钱要赚。反正多少钱多少千字已经说定,出版合同已签,赶快写完了事,没有必要为这笔固定收入再增加成本。因为没有谁规定,你多花劳力校对到没有一个错字,能多得几个铜板。但他们万没有想到,他们愚蠢地按照“投入——产出”的经济法则来写教材,却遭到了一介小民陈嘉珉的无情痛骂!
发泄了以上这么多的“坏话”,最后就用两段“好话”来结束本文吧——
王力先生的四卷本《古代汉语》教材(中华书局出版),郭锡良先生的三卷本《古代汉语》教材(北京出版社出版),都是繁体字、古汉语,读起来诘屈聱牙,这可是天下最难排版和校对的文字啊。前者我在八十年代读了七遍,后者读了四遍,只发现前者有一个“错字”。于是我写信到北大中文系古代汉语教研室,那教研室的老师们,竟给穷乡僻壤一个山沟中学里不学无术的穷教书匠我写了回信,首先对我的意见表示感谢,然后说那是“通假字”,不是“错字”,最后说尽管如此还是应该行文详尽一点,因为它毕竟引起了一个细心读者的误会。
赵靖先生的《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讲话》和《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讲话》二本教材(人民出版社出版),我在九十年代读了八遍,没发现一个错字!95年3月一天在北大中关园赵靖先生家中,我阿谀奉承提及此事,以为先生会很高兴,不料他的目光却异常严肃起来,随即脱口而出:“有错字还像什么话!”
“有错字还像什么话!”这话对我的“刺激”太大了,这些年来一直铭刻心底。我为什么竟会如此无知,向“先生”提及这种只有“小学生”才会犯的错误呢!
(陈嘉珉,2001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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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色天使 |
Re:看看这些法学家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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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31 1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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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敬佩先生一丝不苟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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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bird |
Re:看看这些法学家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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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1 0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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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与专家们在这方面“违法”真是司空见怪,我学生时代也整理给我直接听到、看到的,可惜都没了,不然给你凑凑热闹。
seabird 龙海 敬上
------------------------ 江湖少年江湖老,无情却为多情恼;若得梅花同一笑,天涯何处不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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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敏妹子 |
Re:看看这些法学家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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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2 2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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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们中学课本里的一些字,在不同版本,读音不相同,有时的确是难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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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先德 |
Re:看看这些法学家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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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3 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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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刻苦学习的精神使我想起《增广贤文》上一句古诗:无限朱门生饿殍,几多白屋出公卿。
要使自己不虚度年华而有所造就,那就得有读书破万卷的精神,就得在孤灯之下磨砺你那犀利的笔锋而熬过无数寒意的夜晚。
你所说错别字之事,曾经很多读书人作出过批评。最具有讽意的是在原来的贰分纸质人民币上,贰字是个错别字,且还是一位小学生发现出来的。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些事情发生呢?为什么过去那些文人就那么负责呢?这是一个值得人们深思和讨论的事情。
人们在实际生活中为了快速的记录一些文字,于是就有了速记学,这些简化的记录也给人们带来一些影响,如是乎约定俗成,很多民间简化字随之出现在实际生活中,加上原来的字典上就有一些异体字。
由于中国繁体字的难度较大,于是国家推出汉字改革方案,先后分批公布了简化字体,并形成法规条文。
后来“四人帮”垮台,国门开放,为了港、澳、台的中国人易于与内地沟通,又恢复了一些繁体字的教学,这期间的时间跨度是几代人。
从不同时代的字典比较来看,我们国家的文字发展和词意的演变,留有很深刻的时代的痕迹。
我在网络上还看到有人发表文章说:随着电脑的普及,将来的汉字会被拉丁化,也就是汉字改革和汉语拼音的最终结果。孰是孰非,我很难断定。
但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也不是没有这个可能,因为世界上最难学的文字就是中国的方块字,与世界接轨嘛。
以上仅为个人愚见,尚祈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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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花花 |
Re:看看这些法学家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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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4 2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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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对了.
太对了.
真的是啊.
太普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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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如诗 |
Re:看看这些法学家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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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9 1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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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台的致学精神让如诗很感动。提出的问题是个大问题,值得官方注意。你就写一本书吧,对后人及国家是有重大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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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子里的海 |
Re:看看这些法学家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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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6 1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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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大家的忽略和我们这些非大家的注意却不足让大家知道去正视,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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