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治理论角度讲,“市民社会”是指一个民族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内的一种介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广泛领域,它由相对独立而存在的各种各样的制度化了的组织和团体所构成,这些组织和团体包括各种宗教团体、工会、商会、学会、学校团体、社区、村庄组织、各种娱乐组织和俱乐部、各联合会和协会等。
市民社会是国家权力体系之外自发形成的一种自治社会,它按照不同的组织方式和行为归法将单个的个人组织在不同的次级社会共同体中,使人民成为组织的市民社会,而不是随意聚集一处的群体,一个发达的市民社会具有“多元化”、“独立性”、“自治性”、和“制度化”等特点,所以,它是现代社会社会化的基本途径,它的发育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组织化、制度化的基本标志。
市民社会是社会现代化的后果,在西方,它伴随着自己自足的自然经济的衰落,自治城市的星期,社会角色的日益多元化和生活方式的日趋多样化而逐步孕育生成的,市民社会虽然由于不直接涉入国家权利和经济生产领域而有别于政治社会(如政党)和经济社会(如生产和分配组织、公司和企业等),但是,由于它是单个人组成水的一种最基本的方式,也是社会化最基本的途径,因此,它的反站对于国家权力体系的民主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民社会作为一个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概念,它的发展强化了社会与国家之间的互动关系,形成了社会对国家权利的有效平衡与制约。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 多元的市民社会是国家权威和个人自由之间的缓冲地带。
专制集权政治建构于“一袋马铃薯”式的社会基础之上,在这种社会中,社会成员往往作为个体而不是作为一个组织化的社会来直面国家权威。在强大的国家权威面前,孤立的个体总是显得卑微、渺小和无力抗争。这一方面使得国家权威可以无所顾及的不受制约地无限膨胀,从而逾越它应有的界限,侵夺人们的个人自由;另一方面,当人们对国家权威的扩张忍耐到最大限度时,便很容易借助某一突发性时间“振臂一呼”而采取某种革命化举动,市民社会作为介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中间结构,在二者之间隔开了一条广阔的缓冲地带。一方面,它把人们组织在各种纵横交错的社会结构中,使社会成员在与国家“讨价还价” 中摆脱了“孤立无援”的境地,避免了作为直面国家权威的压力,从而为抵抗强权政治,保护个体自由筑起一道必要的防线;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制度化的途径,它在不同社会集团利益的凝聚和表达上疏通了渠道,避免了将任何冲突都归宗于政治冲突的可能性。从而简约了社会矛盾,缓和了国家层面上所承受的巨大压力。
2、 多元的市民社会是民主力量生存发展的良好基地
有人认为,没有自治组织存在,就不可能实现国家层面上的民主,自发而立的社会组织和团体是产生和传播新思想新知识、孕育新的价值观、形成新的生活方式和社会规则的基本途径;它不仅可以通过不同的社会化方式将社会成员规制于民主的价值和信念下,而且还可以培育和训练能够承担真实的民主政治角色的新的政治领袖。所以,由自发而立的组织和团体所构成的市民社会,适合于成为首先是“小规模民主”而后成为“大规模民主”的实施基地。
3、 多元的市民社会是民主发展的平衡的砝码
民主的健康发展总是在不同的社会力量和利益阶层之间不断“讨价还价”,协调和妥协的过程中展开,任何一种占绝对有时的社会力量和利益集团都有可能将民主引入一条无限制的发展歧途,多元的市民社会作为多重社会利益和社会里的组织形式,通过自动而有组织的分化与整合,可以为民主的健康发展提供自动平衡的砝码,近几十年民主发展的历史表明,尽管任何一种市民社会的组织和集团都是以民主为价值取向的,但是市民社会的多元化对民主的渐进而平稳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中国的市民社会有着特殊的地方,新中国成立后,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社会领域和政治领域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因而独立的市民团体的生存空间非常有限,市民社会发展缓慢。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中国社会的整体结构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巨大变迁之中,原来的社会政治权力关系和利益结构不断被调整和重构。规模空前,影响深远的改革进程,有力的促进了市民社会的发育与成长。
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视为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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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让全世界都忘记我,我只想活在你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