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原罪”解释问题——审视主流媒体的媒体行为
老实说“原罪”一词的概念我们还没怎么见过得到广泛认同的明确表述。但是和媒体谈原罪大概不会形成冤案,任何被过度放大了的事物都有其副作用。而今天媒体的产品及其行为的不良影响可以说已经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这些消极因素如果不能得到确认和抑制,这种积聚性的后果对大众意识形态的严重扭曲将会令人非常不安。 从比较正规的定义来说,主流媒体目前的媒介形式主要指电视(节目)、报纸(一般出版物)和广播三大传统媒体,虽然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一些门户网站也开始频频登台,意欲加入,而且也是大的趋势使然。但是我们都知道,目前对于最广泛的受众群体对媒体形式的选择层面上,前述三大媒体形式的“到达率”与印象、历史地位仍然不可动摇,因此以下所述大概即在此范畴。当然网络媒体目前虽然没有完全登堂入室,抑或不能幸免。 关于“主流媒体”的范畴,早已被写进“传播学”的教材之中,这里即不再重复教科书的工作。相应地,我以为关于“主流媒体”的来历问题倒是值得关注。大凡在一个地域的概念中发挥巨大媒介影响、覆盖面与受众数量在相较主导地位的主流媒体,一般来历有二:一为官方发起设立以填补空白,提供绝对的资源支持,使其实力逐步增强;二为初创设立,通过自身努力与成功运作逐渐做大,得到官方基本认同,本着成本效益原则下,多数机构愿意同其“嫁接”,以其代言。两种都是初创,最后殊途同归,但就两者先天本原来说是不同的,其区别不仅仅体现在资本与机构治理上。 简单说来,对“主流媒体”的审视之后,结论非常容易概括,那就是:主流媒体近年来表现出愈来愈浓烈的控制欲,自身产生诸多幻象,以为自己是权力机关;利用便利的媒体行为工具,随时准备影响人们的生活,以对其受众翻云覆雨为成就;本身品位与品质逐渐降低而不自觉。 再简单说来,其媒体行为的副作用大致表现为:一、传递错误信息和信号,给地方媒体以不良导向;二、通过影响相关行业、企业间接地造成社会效益的递减。 以上第一点,其实早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这是因为地方媒体对主流媒体的追捧和模仿痕迹太重,让人渐自生疑。这种例子俯拾即是。譬如娱乐节目,主流媒体表率之后最初效果是不错的,然后一夜之间各地的类似节目铺天盖地,惯于以人、甚至是名人作为娱乐对象,缺乏对荧幕内外的人们以起码的人格尊重,终成闹剧。类似的现象即便不从文化范畴考虑,在经济上也是一本糊涂账——其实这种竟相跟着上节目的做法也是另外一种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而最核心的问题是,主流媒体已经成为一种“可做不可做”的示范,所以如果说今天的主流媒体尾大不掉,黔驴技穷是品质下降的表征,那么这种作茧自缚则即便是外人看来,也尤感其痛苦与无助。 我们大概都能明显地感觉到,今天的主流媒体的手伸得过长,管的事太多。他们企图扮演更多不同的角色,而不看自己的身段,其职能错位之甚,往往自顾不暇,百密一疏。然而社会职能的分工是遵循一定客观规律的,所以今天的主流媒体机构对人们的伤害在事实上形成的很多。而由此带来的损失可以称为一种事故,媒体事故。因为,这种事情的人为因素太强。 发生在最近的例子,我所在的省份一个百年老字号就因为主流媒体对其中一家企业原料使用不当之处的单一“曝光”,从而使整个一个地域性的品牌受到严重损害。不论你是出于何种善意与“负责”的态度去做这件事的,然而依据一家企业的行为而在实质上否定整个行业,这种“以点打面”的做法都是非常不负责任的,也是缺乏理性思考和大局观的。而这种事情最使人愤恨之处正在于——这些主流媒体事实上确实不用为这些损失负责。 因此我倡导我们的行业协会,不要低估自己的代言水平,要勇于运用法律同这些主流媒体抗争。媒体的事情就是这样,如果第一次它这样做了,没有出现问题和麻烦,它就视为合理;以后就要大面积地照此办理。因此社会不能娇惯纵容它们,只要有一次印象深刻的教训,它再做起同类事情来起码会有所顾及。 再比如广告。稍有经济常识的人都知道,广告投入确实能够抵税,但是说到底广告是一项费用,是一项支出。而企业的基本运作原则是收支要能配比,这一点很难在广告上作到,因为递延年限很不好说;投资应该要求基本的合理收益,然而广告投入的效果时间一长就会逐渐递减,直至失效——相较与投入的累积效应,递减的速度要快的多,风险不小。尽管因为不切实际的过多广告投入引发的企业因财务危机导致的破产,早早已经被收入MBA畅销书的经典案例之中,而且很多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但是每天的梅地亚中心仍然是人头攒动,车水马龙。究其原因,除了各家企业自己那本“难念的经”之外,主流媒体与其他媒体长期以来给企业决策者们传递出来的错误认识和营造的不良氛围久久不能澄清和扭转,正是其深层次的根本原因。 作为身份相对特殊的主流媒体,每天大张旗鼓地做着许多气势张扬的商业化的事情,确实是欠考虑的,给人的印象也是深刻的。之所以人们会对它们产生看法,正因为其不纯粹,它做的事情不纯粹。世上之事其实作到纯粹原本也很难,真正睿智的人,无一不是懂得收敛和含蓄的。 我希望这里的文字不会被人看作是一篇讨伐的檄文,我们是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而来。我们今天在这里稍稍审视,就有了以上话头,我们也希望主流媒体能真正对自己稍稍审视。我们说,媒体机构是有其与生俱来的“原罪”的,这是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传媒从渊源上来说从来是把双刃剑。但是这种特质能不能完全解释今天媒体的许多行为,人们深表怀疑。一位学者曾经说:“社会风向常常是媒体和社会互相影响的结果……”这说的确实是客观事实,似乎也是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所以我们才说,关于主流媒体今天的种种,确乎也不是一句“原罪”就可以回避过去的。 谁都听得出来,这个理由不充分。 200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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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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