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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唯 一 回复帖

被回复帖: 梦漪繁的《Re:支持原创,拒绝转载——情感主题区期待您真实的文字》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燕飞 收藏:0 回复:1 点击:65 回复时间: 2004.04.22 07:22:35

Re:梦漪繁


  《胡杨林》护林法第九章二十七条八款规定:
  对某些文章怀疑时,可回帖询问是否是原创,没有肯定回复时,此文的原创性值得怀疑,对这样的文章可以不加管理。
  觉得很眼熟的文章,用搜索查后,回帖道
  “是原创还是转载?若是转载请注明转载或把文章发到转载区
  文章地址XXXX
  当你知道这个用户经常转载不注明,就对此人的帖子不加管理,随他去。若他总不注明转载,有时间的话就查他几篇文章,然后给他回帖,指出网址,说明涉嫌抄袭,文章被删除。或版区里用管理员的身份发帖说明此人的文章有多少抄袭,文章已经删除。让他知难而退
  因抄袭被处理过的用户,其文章文坛不再收录。因抄袭被处理过的ID,其文在论坛最好也不要固顶和进入精华。
  


删   除    

回帖


回复人: 梦漪繁 Re:燕飞 回复时间: 2004.04.22 11:58

    措施还好,不是一棍子打死人的那种;有警钟有劝阻还是很温情的网站。
   如果因为爱而一时犯错倒是可以原谅(转载时忘了标注),但一而再再而三地犯同样的错,就该受到惩治的。
   对《护林法》,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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