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站
管理团队
  
胡杨林-特区豆花村版主:  借借  纳兰亓儿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自由自在 收藏:1 回复:7 点击:4144 发表时间: 2004.05.07 03:41:34

关于豆花村有史以来第一例官告官重婚的法庭记实报告


  时间:2004年5月4日
  地点:胡杨林豆花村东头众豆成诚广场西侧BBS大厦村初级豆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甲庭
  被告方:豆子
  原告方:豆花村豆民家庭暴力及婚外情事务处理举报中心
  
  法院书记员:请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豆民陪审员入庭!.......请坐下!
  审判长:现在开庭!...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及中场休息,现在,豆民陪审员对本村公豆豆子(又名豆花,ID为雨后看花)被控于2004年4月造成已婚后再次与他豆有了婚姻事实即重婚一事经过及控,被双方观点,证据已经有清楚的认识,为了帮助本庭对本案作出符合豆花村宪法及相关法律,事实真相的判定.也为了使豆民陪审员们能作出符合广大豆民利益及幸福的判定.请被告方豆子的辩护律豆----红颜,作法庭终结陈述!
  
  红颜:谢谢审判长,审判员!各位尊敬的豆民陪审员,各位正在看和正在听的,关心本案的广大豆民们,正如大家所知,俺的当事豆,温馨,热烈,美满,充满欢声笑语的豆花村伟大的村副,有着完美,完善,完全,完好豆格和温存,温柔,温情,温暧性格的豆子同志正在遭受无理,无情,无事生非,无可容忍和充满林际霸权主义,林盗逻辑,无视俺胡杨林豆花村广大农作物翻身解放做主人的事实,正在用充满嫉妒,妒忌的恶毒用心,捏造事实,令人发指的攻击.本案的真相,俺已在起始陈述中做出了说明,俺也不想再占用大家宝贵的,一分钟一点的网生时间(搞不好看长了,超过48分钟就掉了).请各位豆民们看看大家的反应(以下皆来自本案记者由由的报道)
  ;
  回复人: 风起云落时 Re:豆公说 回复时间: 2004.05.05 11:11
  
   吃醋的说?
  
  还有本村村长月豆的证词:
  回复人: 千江月 Re:豆公说 回复时间: 2004.05.05 12:39
  
   豆子竟受欺负虐待,其实他是一颗良豆……
  
  再听听被冤枉的另一位当事人,俺们更加善良,纯真,可爱的公主的六月飞雪:
  回复人: 掌心公主 Re:豆公说 回复时间: 2004.05.06 23:08
  
   ……
   —_—!
   偶,偶,偶……偶干嘛了偶?!
  
  这已经很说明本案的始作俑者的恶意,俺的当事豆如此的善良,纯真,牺牲了宝贵的睡眠时间,为了安慰某一颗好奇的心而答应嫁作他人豆妾,这是何等伟大的情怀,同样,为了豆花村的事业,红着眼睛在聊斋里寻找同样善良,纯真的PLMM,连蒙带骗,又拐又卖...啊!不对...是又拐又带,不惜牺牲小我,以成就豆花村发展壮大,成为胡杨林第一村的梦想,请大家想一想,如此一个完美的美男豆会是一个见异思迁,好色无厌,企图左依右偎,前后逢源的陈世美吗?...啊!...是潘金莲...啊!还是错了...管他呢,只要不是武大郎就可以了.
  所以,最后俺想对俺的当事人说:亲爱的豆子,虽然犯了错,但还没犯罪的说,重婚重婚那是有婚才能重的说,倘照这豆公一说充其量顶多叫红杏出墙。移情别恋,见异思迁,水性扬花。不过这也怪不得,毕竟这年头小妾难为,更何况是没PASS的豆花二*(咳,此字省略中)的说。是故豆子另找方向也是明智之举,好歹能及早扶正稳坐东宫的说。恩,想来我家相公也能体谅豆子爬墙之举的说,想娶妻如我,已是夫复何求,硬要强留豆花妹妹委实是误你终身的说,齐人之福实不可享矣。恩,想那公主方才是你得命中良人的说。相信我,没错的说。公主与你同在,豆花。
  
  (全庭豆众大呼:绝!...晕倒)热烈掌声!
  
  审判长一拍惊堂木:肃静!...下面请控方律师,来自豆花村暴力婚情中心(简称)的顾问律豆----红豆,作控方终结陈述!
  
  红豆:谢谢..俺靠..审判长,审判员!尊敬..俺靠..的豆民陪审员,豆众们!刚才,辩方律豆阿姨一直在说俺们作为办理此类业务的专职人员的用心是恶毒的,不可容忍的,俺靠,俺们靠这碗饭混日子呢,如此恶毒的用词正可说明辩方律豆在本案终审前的信心不足,底气不足..俺靠..比俺差远了.俺们认为本案被告被控事实成立,犯罪事实成立,理由如下:
  其一,被告长期混迹在PLMM中,接触面广,流动性大,已知的已是如此,谁知道还有没有更多的呢,为了把此类陈世美与潘金莲的混合型永远暴露在阳光下,而不仅仅在豆民的雪亮眼睛里,所以必须要发出群众的呼声,不再沉默!请大家同样看看来自豆众的呼声:
  回复人: 竹辉 Re:豆公说 回复时间: 2004.05.05 11:08
  
   哈哈,豆公,豆子,这么惨的说??还有一位?老实交代的说!
  
  其二,此类风气不可长,本案最大的影响就是引起了豆众们的冲动和盲目,正如红颜阿姨所说,身为村副,却如此不注意言行,不拿村副当干部吧,你们又说俺们那个啥眼看豆低,拿你们当干部,你们咋又做这样的榜样,更要命的是俺们另一个本来很善良纯真而又可爱亲切的蓝豆村副也开始学着在聊斋里骗豆了,用的最大的诱惑就是那些被此不良村副蒙骗拐带来的PLMM们,没见到这几天村行情看涨,股市暴升,经济腾飞.有此下证据:
  回复人: 叁柒echo022 Re:豆公说 回复时间: 2004.05.07 00:57
  
   哈哈,好玩的说:)
   改天也要去。
  
  其三,就本案真相来说,被告不管居心如何,倒底已是嫁作豆妇,成为豆妾,更何况居心不良的说,且不管小妾难不难为,总归已是有主之草,在此情况下,却又公然在众目睽睽下勾三搭四,大庭广豆里卿卿我我,完全不理会二十一世纪新好男人守则的要求,更违背了豆花村宪法中关于提高抗病性而保护DNA的规定,侵犯了其第一任老公的母权主义.
  所以,综上所述,俺们要求豆民法庭判决被告重婚罪成立,并量罪判刑.
  俺靠!谢谢大家!
  
  审判长:在判定宣布之前,请问被告还有什么可说的吗?
  
  (豆花村有史以来第一位"牺牲小我,成就大业"的村副慢慢抬起头,心想:俺靠!骗谁啊,不就是妒忌俺吗,俺左依右偎,前后逢源还不是PLMM们鼓励的,你们看俺玉树凌风,高大威猛,人情出众,惊才羡艳,所以才心理不服,自己瞧瞧,灰豆你那小样,鬼豆晚上出没能吓死PLM豆,大豆整天在泥里打滚,Q豆莫名其妙,油豆傻了吧叽...都是一群歪瓜咧枣.唉!情场得意,就只好法场失意了!俺得搏搏同情的说,不定PLM豆们心疼俺就....嘿嘿!)
  豆子:谢谢审判长,审判员!谢谢豆民陪审员,给俺这么一个表白的机会,但俺..俺..俺..俺..俺..俺..俺....
  (审判员急了:丫的!没完了你.)
  (旁听席上飞来一臭鸡蛋及来自豆花村大话豆腐坊出产的童叟无欺的过期酸豆腐.)
  ("俺"了半天) 。。。。。。。。。。。。。。俺的老天啊!这下俺死定了
  
  
  (各位,这可是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啊.欲知后事如何,到底法官们是如何判决的,请听下回分解)
  (俺不得听听别人意见再编吗?嘿嘿嘿嘿!)
  


原创    收   藏  

回帖


回复人: free_me Re:关于豆花村有史以来第一例官告官重婚的法庭记实报告 回复时间: 2004.05.07 04:04

    哥~~~~强!!
  小妹我笑痛肚子~~~
  
  六哥死惨啦~~~

1 篇回复    查 看 回 复    回    复    

回复人: 风起云落时 Re:关于豆花村有史以来第一例官告官重婚的法庭记实报告 回复时间: 2004.05.07 08:32

    死罪!

2 篇回复    查 看 回 复    回    复    

回复人: 江月 Re:关于豆花村有史以来第一例官告官重婚的法庭记实报告 回复时间: 2004.05.07 11:27

    重婚罪是不告不理的,属自诉案子。呵呵,虽是编的,也违反了程序了。此案应由被戴绿帽的那位(看了半天没明白,豆子的原配是何豆)做原告方才对。:)

2 篇回复    查 看 回 复    回    复    

回复人: 海蓝宝石 Re:关于豆花村有史以来第一例官告官重婚的法庭记实报告 回复时间: 2004.05.07 13:30

    何着两方律师都是俺家阿姨呀~~自己和自己辩~~狂晕~~
  忽忽~~~由由~~你就卯足了劲儿编排俺家哥哥吧~~~
  俺~~看戏ING~~~

2 篇回复    查 看 回 复    回    复    

回复人: 雨后看花 Re:关于豆花村有史以来第一例官告官重婚的法庭记实报告 回复时间: 2004.05.07 23:33

    。。。。。。。。。。。强!

1 篇回复    查 看 回 复    回    复    

回复人: 11111111 Re:关于豆花村有史以来第一例官告官重婚的法庭记实报告 回复时间: 2004.05.08 03:19

    打倒自由自在!
  :P

1 篇回复    查 看 回 复    回    复    

回复人: 掌心公主 Re:关于豆花村有史以来第一例官告官重婚的法庭记实报告 回复时间: 2004.05.08 22:53

    偶当场休克~~~~~~~~~`
  
  (55555555555555555偶以后是嫁不出去了……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元)

1 篇回复    查 看 回 复    回    复    

回复


回复主题: 回复在论坛 回复到信箱
回复内容:
附加签名:
上传贴图:
图片要求:长宽建议不超过:650×650。大小:300K 以内,文件后缀名必须为:.gif 或.jpg 或.png
      
版主推荐:
编辑推荐:
作者其它文章:

Copyright 2002-2008 版权所有
胡杨林©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支持拓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