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舞的事在林子里反响很大,主要是许多人通过在Q及与她的信件往来中感觉到她的个性和特质;并对“处理”一文有疑问所致。如菊所言,大家都是对事不对人,对文不对人的。所以在风若吹与我在Q上谈起这事时,我们有过交流。在我们都没有拿出最有力证据时,我们也是通过分析和判断来进行的。所以,那几封信和文中提到的Q上的记录是我们做分析的依据之一。
大家都看重证据说明胡杨林是成熟的也是公正的。问题是要求拿证据的一方也拿不出所坚持的最有力证据说起舞是抄袭的啊。也都不过是以文字判断分析而已,那又有什么说服力来让认为不是抄袭的人信服呢?是因为处理在先就需要进行“无罪”取证吗?那先前的处理不是又有证据不足之嫌吗?
况且,对抄袭处理程序中已规定六大程序缺一不可,但在起舞事件处理上,第三条中的沟通我认为始终没能做到,因为对话与对人的了解也是沟通,通过一个人的思想和在Q上的即兴话题对聊,远比只做分析判断更能有利于求证。否定了这点,那不用我说什么大家会自有定论了的。
我承认我欣赏那些文字中所蕴含的个性和观点,这些是胡杨林尤其是娱乐版所需要的。所以在处理之后,我还在与她联系,并说服她继续为娱乐版写稿。现在,她的稿子以风若吹所提到的“在破灭中吟唱”的名字一直在发。大家可以通过这些文字,继续分析判断。但我还是主张有必要与她对话,尤其是就娱乐方面的事与之即兴对聊,会有新的发现。
如果谁都拿不出最有力的证据而只做分析和判断的话,那我还是建议有更多的人走进与她对话的行列。
先前我曾劝风若吹以信件方式进行这件事,但现在他这样做了,那大家也不妨讨论讨论,这对林子的成长也不是坏事,即便处理的结果最终是正确的,通过讨论也可以得到更有力的证明。
肯请大家以事为主,以证据为主,与事无补的过激言行不是风若吹发此文的初衷吧?爱护林子,就让林子在讨论的氛围中进行,不要弄得像在大街上。
如果最后的讨论没有最终所要的最有力证据,我对处理一事保留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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