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监督 OR 干预? |
---与刘毅强的一篇关于媒体监督的对话
对话是一种新颖的文体,能让不同的思想碰撞出火花。最早感受到这种文体的魅力是通过一本哲学书,收录的是青年学者陈明与李泽厚之间的对话,把原本枯燥的哲学谈论的入木三分、耐人寻味,口语化的表达方式更是通俗易懂又不失机智幽默。后来又陆陆续续的接触了张五常、汪丁丁等大经济学家们采用虚无对话的模式写的文章,让我这个对经济一窍不通的门外汉也颇感兴趣。
有鉴于此,我一直想通过这样的方式对自己近来一直在关注的媒体监督的问题作一番深入的探讨。被邀请和我一起讨论的是我的大学同学刘毅强,读大学的时候,我们曾经一起参加过学校里的各种辩论会,他是个思想很有深度的人。我们的对话是在QQ中进行的,相互之间采用辩论对攻的方式,很多即兴的言辞颇为精彩,是一次成功的也很有深度的对话。只是时间原因没有对这个问题作一个总结,但我想结果其实并不是最重要的,就像一场辩论赛一样,只要能够对这个问题有深入地探讨,能够给他人以启示,就是成功的。
baby手:近来忙吗?有没有兴趣做一个对话,对媒体监督作一些深入的探讨。注意不是聊天!是一种带有思想性的对话。
毅 强:可以啊!
baby手:你觉得媒体监督与法律监督之间有冲突吗?
毅 强:没有,我觉得。我不知道你提出这个问题是源于什么?关于这个问题有什么争议得地方?
Baby手:争议很大呐!刘涌事件因为媒体的疯狂报道,导致舆论均认为刘涌罪大恶极,法院难以依法裁判!孙志刚事件也是媒体将收容审查制度送上归结,法律监督的效力何在?
毅 强:刘涌案件所造成得问题根本上是中国现阶段特有的,从某种程度上也是法官不独立的体现。媒体监督从根本上不会也不应该与法官判案发生矛盾,而后者正是体现了媒体监督的巨大作用,尤其是在目前的中国。
baby手: 不同意!!!
毅 强:事实上真正的问题在于媒体能不能独立、法官能不能独立?如果都独立,那各自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事;如果不是,那各种千奇百怪的现象就会出来,这种现象是其他问题导致的,而不是因为二者本身存在什么矛盾。
baby手:你不觉得媒体的监督区域已经太广了,已经不再是监督,而变成一种干涉了吗?事实上任何方面都有它固定的监督渠道,监督的现象应当体现为一种权利的制约,监督的本质应反映为一种利益的相互制衡,而媒体只是充当了一个干涉的角色,其取得成效是建立在监督不健全的基础之上的,是畸形的。
刘涌事件。法律明明可以依法办事,为什么明知而不可为,就是媒体夸大了事实,导致了错误的舆论导向,法官有心却无力,舆论有压力,迫于自身的利益只能倾向于媒体!
毅 强:可是你可以这样想,如果法官独立了,那无论舆论怎样影响都不会对法官的判案发生影响 。
baby手:而孙志刚事件更是中国法制的悲哀,明明是应当由法律进行违宪审查的案子,最后反倒是媒体冲在了前面,人大是迫于舆论才废除旧法,根本不是什么宪政的结果,这是法制的一种倒退!
毅 强:你说的其实正反映了事实,今天之所以大谈特谈媒体的监督,是应该很多政府职能部门该作的没做,致使当媒体报道了,但解决了之后,反而强调了媒体功劳而忘记了本质 。
但这个问题只是表明政府没有履行好它的职责 ,不是表明媒体有什么错。只要是在法律范围内报道,媒体都没有错,不过,问题也就在这里,我们现在还没有新闻法,所以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缺少了一些依据。
baby手:是,我们应该承认法律监督还不够健全,但这个窟窿总不能由媒体来补吧!本来通畅的监督途径,半道突然杀出个媒体,势必会影响监督法制化的良性发展。我并不是否认媒体的监督,应该分清舆论监督与媒体监督区别。正确的途径应该是: 媒体监督----〉舆论监督----〉专业监督。但是现在出现的情况是媒体监督越权了,所以专业监督就不够专业了
毅 强:你其实搞错了一个问题,我们现在不是说要用媒体来代替政府的一些职能,或者说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要由媒体来承担,这是两码事。政府的失效不是说要由媒体来填补,而是自身要改革完善,这个和媒体监督的强大并没有影响,还是那句话,要彻底解决问题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同时也要加强媒体监督。
baby手:体制改革需要时间,可是对媒体的监督刻不容缓,如果再任由这样发展下去,必然会导致人们对专业监督途径的不信任,反而更倾向于求助媒体,许多人不上法庭,径直去找今日说法,就是很好的例子,人们的法律意识已经发生了畸形的倾向,这绝对不是一个可以等待的问题
还有更为现实的提问是:媒体真正能够解决问题吗?可能他们更多的时候看重的是收视率吧!除了一些奇闻怪案能吸引群众的眼球,没见焦点访谈把一个普通的杀人案搬上荧屏吧!
毅 强:“体制改革需要时间,可是媒体监督刻不容缓,如果再任由这样发展下去,必然会导致人们对专业监督途径的不信任”,其实不是必然导致,而正是因为不信任所以才求助与媒体。即便是专业监督完善了,媒体也照样可以象现在一样无处不在。人们有问题了照样可以找媒体,这个根本不存在问题。如果你现在去限制媒体,那就根一个一只脚瘸的人,你把它另一只脚也打折了 。
baby手:社会在其监督机制软弱无力的时候,就一味的把媒体退上前沿,这种结局应该是可悲的。遗憾的是我们的舆论还在大力的提倡者媒体监督
毅 强:媒体能解决问题吗?我想问的是,没有媒体,问题是比现在多还是比现在少?如果少了,一些现象减少或减弱了,媒体监督就是好的。你必须明白,要媒体监督不是说要让它彻底解决问题,而只是帮助。
baby手:我所担心的是一种法律意识的扭曲,这是根本的也是长远的,一个人腿瘸了,你不让他好好练习走路,而是给他一个轮椅,他觉得这样好,更直接还舒服,慢慢的他就觉得自己真瘸了,所以干脆不学走路了,就像赵本山买拐一样
毅 强:其实媒体监督不是说给它轮椅,而是说让好的腿自然发挥作用,不好的腿赶紧治。其实你说了那么多,你都弄错了一个问题,我们现在提倡媒体监督不是要把它拿来当一种解药来弥补专业监督的不足。不是的,其实就是很自然的事情,因为媒体监督是现代国家所包含内容的应有之意,迟早要完善要加强,这个和加强专业监督是一样的。只要媒体监督没有违法。
baby手:是啊!短期效益和实体效益却实是有目共睹,但背后隐藏的是整个法制社会在健全的途径上不断的走弯路。长远利益渺茫,程序效应更是被抛在一边。
难道你认为媒体的监督可以和专业的监督同样被称为腿吗?大概只有中国这样的人治社会,才会骄傲的把媒体也当成可以依靠的一条腿吧!那是根本靠不住的呀!还有你混淆了两个概念:舆论监督和媒体监督。对于舆论监督我没有异议,而且持肯定和鼓励态度,但是媒体绝对代替不了舆论,寄希望于媒体,未免太天真了吧!
毅 强:程序效应被抛在一边。其实这个问题你也搞错了,也冤枉了媒体,夸大了媒体。事实上,程序还是原来的程序,媒体报道后最终还是工商部分或者检察院或者政府部门来按照原来的程序解决。这个和公民自己向这些部门反映,申诉是一个道理。都是一种渠道。其实真正夸大媒体监督作用的是你自己的想象力,而不是其他。
毅 强:也没有谁说媒体监督就是或者要代替舆论监督。
baby手:事实是这样吗?孙志刚事件,正规的途径是违宪审查,结果呢?是人大迫于媒体的压力之间和国务院商议,不明不白的废止旧法,颁布新法,记者在门口等着呢,谁敢怠慢,反正结果和目的达到了就行,没人关心程序,这不就是媒体的直接干预吗!
毅 强:你刚才的说法其实是放纵了坏人冤枉了好人。打个比方:一对夫妻感情不合,一第三者并不知情,与夫妻其中一方正常来往。夫妻中的这一位于是要求离婚。按照你的逻辑,我们应该大批特批无辜第三者,然后说造成这种局面是第三者的出现,而殊不知,这个和第三者没有任何关系,第三者只是正常和一方交往,发生问题的真正原因是那对夫妻的感情有问题。媒体监督也一样,媒体对孙案件的报道,从头到尾没有一处不当,如果有问题只能是人大的问题。
baby手:还有,我还有一个观点:监督的本质应当体现为一种利益的制衡!媒体的利益是什么,就是收视率,是人们的关注程度,如果只是想致力于建设法制社会,恐怕早就没人看了吧!他们所报道的只是典型的,代表性的,是整个社会矛盾冰山的一角!明明是根鸡毛,却被拿来当令箭使,肯定不行!
毅 强:当然有利益才会做,只要没报道错就行。还是那句话,我们没把媒体报道当成救命稻草,只是许多中方式中比较重要的一种而已。
至于报道的是大是小,这个你应该根电视台老板说,和我们这个问题没有关系。
baby手:对呀!这个第三者也觉得冤枉,所以就应该老实本分,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宣传可以,报道可以,但可别拿着记者的牌子到处吓人。刘亮事件我感触最深,地方台的记者是往外赶的,中央台的一来领导连办公室都不敢进,这是监督吗?
毅 强:这其实还是那个问题,不是媒体监督有什么不好,而是我们政府职能部门出了问题,你觉得领导联办公室也不敢进正常不正常,如果不正常是他自己出了问题,还是中央台采访有什么问题。如果后者没问题,那这个事情和媒体监督就没有关系
baby手:有利益,但这样的利益是不冲突的,没有正面交锋,只是有意无意的打擦边球,对我有利,有新闻价值我就报,其他的管它呢!有的时候媒体是相当虚伪和功利的,奥运会的报道就可见一斑,可是监督是一项严肃的职能,必须有相互之可以直接碰撞的利益,是必须得做,容不得选择的事情。
采访是什么,是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进行的对话,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扛着摄像机跑到人家办公室里追问,这样有压力的情况下,谁愿意讲真话?甚至有点刑讯逼供的味道!这不是越权是什么?
毅 强:好了,今天先到这里。改天接着聊。
baby手:好!感谢!很有当年辩论的味道!整理一下是不错的东西!
早些睡!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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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冷阳 |
Re:媒体---监督 |
回复时间: |
2004.10.03 2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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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在缺少的是监督~!
而不是监督的对不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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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seabird |
Re:媒体---监督 |
回复时间: |
2004.10.04 2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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