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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夜色阑珊 收藏:5 回复:21 点击:4739 发表时间: 2004.10.05 19: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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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回复人: 祁肇 Re: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 回复时间: 2004.10.05 19:55

    坐个沙发,难得。呵呵。既然人家已经猜出来,你公布开也好,特此声明:我祁肇的各种言论代表我个人看法,与“胡杨林网站整体”无关!
  另外,当初是决定八人一起签字的,现在我只好先把我的名字写在这里了: 祁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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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绿柳蝶花心自诚,情何在?喜雨伴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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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破冰船 Re: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 回复时间: 2004.10.05 21:06

    一头雾水,不明白。
  不过,很想知道胡杨林的费用来源,难道全部靠你们几位股东的好心捐钱,没有广告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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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亓官 Re: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 回复时间: 2004.10.05 21:25

    关于你提的疑问,我来解释。
  第一在林子里,我和菊是做为管理员存在的,所以所发表言论,代表管理员身份。而做为合伙人身份,我们在林子外沟通解决。关系到林子的重大事宜,会由合伙人取得一致意见后表态,一般的人事遵守管理员手册,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对林友对网站负责
  
  第二就无所谓了,反正大家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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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横刀夺爱 Re: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 回复时间: 2004.10.05 21:56

    横刀声明:
  
  作为一名普通林友,本人在论坛区发贴及与林友回贴,谨代表个人观点,与网站整体无关;
  
  作为一名出资者,在涉及林子发展和林友利益上,本人必须享有一份股东的待遇,对胡杨林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横刀夺爱
  公元二千零四年十月五日二十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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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人淡如菊 Re: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 回复时间: 2004.10.05 22:39

    以下回复是给热点编辑seabird:
  
  这是合伙人之间的事情,与网站管理无关。
   另外这帖不符合热点收录标准。
   胡杨论剑的收录范围是:
   有思想、有深度、可评性的文章;表达观点及观点碰撞、板砖、评论。
   如果八个股东都这样来发表个人的声明。而且都上热点。
   那这个网站、这个热点是不是干脆开成八个人的专站,专版,把其他普通用户赶走好了:)。
  
   
   热编在发表此帖时有些公私不分。建议热编取消此帖在热点上的发表。
  
   以上回复说明是以站长名义发表意见,不是以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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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海蓝宝石 Re: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 回复时间: 2004.10.05 22:47

    原来弄这个林子要那么多M呀~~~~恩~~~以后俺工作了~~有M了~也会帮林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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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夜色阑珊 Re:感谢站长和热点总编支持我这个声明啊! 回复时间: 2004.10.05 23:04

    论坛热点编辑部通知
  
  夜色阑珊:
   您的文章《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已经被发表在“论坛热点”,请查看;
   希望能在这里看到您更好更多的作品!
   此致
  
  编辑 46
  2004.10.05 20:33:03
  
  
  论坛热点编辑部通知
  
  夜色阑珊:
   您的文章《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已经被发表在“论坛热点”,请查看;
   希望能在这里看到您更好更多的作品!
   此致
  
  编辑 960
  2004.10.05 19:40:10
  
  
  PS:感谢站长(46)和热点总编(960)以及很多知道此事的管理员,谢谢你们再三斟酌后,权衡比较后,反复讨论后,还是决定把我的这份个人声明保留在热点上。谢谢了,打扰各位的工作真是不好意思啊,还有感谢很多林友看了这贴之后都表示要帮林子啊,谢谢哦,谢谢你们,再次谢谢管理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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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长空飞雁 Re: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 回复时间: 2004.10.05 23:21

    我觉得夜色的意见极中肯,这关系到林子的发展和合伙人之间观点相碰撞,为什么没有评论性?同时也解释了林子管理层变更的问题,以及对以后工作如何定位的问题,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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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云烟飘渺 Re: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 回复时间: 2004.10.06 16:38

    姐姐,好长时间不曾看到你来林子了,听说你开了个网上小店很忙,最近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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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没电就只能关机,爱情若没电呢?不如就关掉爱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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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微笑的叶子 Re: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 回复时间: 2004.10.06 18:25

    还是灵雨走的好,干脆~~
  
  我们几个都在这里自己给自己找烦恼,现实够辛苦的了~~哎~~~
  
  最近来这里我都感觉象是看电影了,或者该说是历史剧~~~
  
  姐姐,自己的事业最重要,别的能不想就不想吧,祝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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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seabird 菊取消我热点编辑的信 回复时间: 2004.10.06 20:16

    seabird:
   菊最后一天的站长管理:
   胡杨林热点在seabird上任热点编辑后,热点管理有了起色,人文帖子突出。但鉴于seabird在把
   http://www.my510.com/exforum/exade.php?exid=10735&userid=0
   这帖发表在热点上是把属于个人公告性质的帖子发到热点上,
   您有违管理员制度
   http://www.my510.com/frames/hylglzd.html
   二、管理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网站授予管理员的管理权限是为林友服务,请勿利用权限为自己提供方便,您可以不是一个好的写手,可以不是一个很有才情的人,但应有正直、热心为大家服务的精神。
   菊尊重其管理在取消发表后再恢复发表,但劝阻其取消发表无效。
   以下是菊对这张帖子的操作过程:
   -----------------------
   这是我给热编的信:
   From:人淡如菊
  
   seabird:你好!
   夜色那帖菊刚看到,觉得不应上热点,因此取消了发表,后觉得还是由海鸟来处理吧。目前我把此帖恢复在热点上。
   菊认为此帖不应上热点。另外,也希望海鸟今后在处理热点的帖子上时,尽量以客观的态度去看待文字,不应以S人感情来确定帖子的发表。:)
  
   人淡如菊
   2004.10.05 20:31:56
  
  
   ----------
   这是我同版区管理员的讨论:
   Re:From:人淡如菊
  
   人淡如菊:
   菊姐,我有一事相劝,就给个机会别人说话吧:)这是对网站合伙人的尊重:)
   你这样做别人会以为你滥用私权的,声名不好。况且这样也不算过分的拍砖,只是建议:)
  
   长空飞雁
   2004.10.05 20:31:07
  
  
   ----
   Re:Re:From:人淡如菊
  
   长空飞雁:你好!
   哈哈
   这样的建议都推上热点的话,那网站内能上热点的帖子可就多了:)
   菊也尊重你的意见,我已经把那文恢复在热点上。
  
   人淡如菊
   2004.10.05 20:34:08
   ----------------
   菊现在以站长名义取消seabird的热点编辑权限。
  
  
  人淡如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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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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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杯子里的海 Re: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 回复时间: 2004.10.06 20:44

    是夜色吧,呵呵,真的是第一次看到你!庆幸!
  
  想不到胡杨林的建立是花费了这么多的心血,精力和财力,我以后一定多来捧场,我会用我力所能及的去支持这个美丽的家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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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seabird 致关爱我的林友们 回复时间: 2004.10.06 20:46

    从7月6日上任热点编辑,到今天(10月6日)编辑权限被“人淡如菊”解除,海鸟共为林友们服务了3个月,92天,再此,感谢各位林友对热点工作的支持,对我的支持与信任。
  
  至于如菊解除我权限的原因,相信大家都会看到,是合理处置还是公报私仇,相信朋友们自有公论。不过我们来林子不是为了哪个人,也没必要为了哪个人的作为而离开,希望朋友们能一如既往支持林子,能一如既往支持热点,能一如既往把这里当成您的家园。
  
  我能感谢的人很多,首先感谢各位主题区管对我的支持,没有你们的工作,热点永远也热不起来。我查了一下,几乎所有的区管都向热点推荐过贴子,不一一说了,特别感谢西木歼,你向我提了很多中肯的建议;感谢泥巴,你丰富多彩的竞猜;感谢梦漪繁,你做了很多很有特色的工作,费心了;感谢马儿、斜阳,热点的工作多靠你们;感谢金樽天才,我很怀念我们的合作和交流,希望还有机会;感谢长空飞雁,你的文字和为人都让我敬佩;感谢老许,你对贴图区那么多想法;感谢笨鸟,你对转载区的想法还请再接再厉;还有橙色天使、风气云落时,虽然你们现在不做管理工作了,但谢谢你们能接受我的挽留多留任了那么久。
  
  感谢各位林友对我的支持,惠远飞,相信你会在这里找到你想要的;罗先德罗老,希望再看到您那沧桑的文字;冷阳,虽然我今天对你说的话有气,但我还是很欣赏你,认为你是热点编辑最好的继任者;趋向、烟茶酒三开、无法呼吸、白丁布衣、弄墨无文意、潇湘夜雨2004、wxj伍静、贾南……太多了,不一一说了,感谢各位!
  
  海鸟不会走的,但愿海鸟能看到林子枝繁叶茂、热点发展长大的一天!这些,靠新站长、靠新的热点编辑自己是无法完成的,海鸟无法为大家服务了,相信新的编辑会做得更好,也相信大家会更支持,
  
  还是朋友,没有再见,我们同在这片林子里……
  
   seabird 龙海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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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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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seabird 给原任站长如菊 回复时间: 2004.10.06 21:33

    来而不往非礼也,觉得还是不该对您上面的话视而不见。
  
  其实“长空飞雁”已经回答了您对我的指责。热点收录有自己的标准,只要符合标准,不管对您个人是否有利都应该收录,如果只有站长认为合标准才行,那网站就不需要各位区管和编辑,就保留站长一个人好了。
  
  其实又何必一定要堵住别人说话的权利呢?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我们的社会都讲究新闻自由、舆论监督,您认为一个网站就不允许别人对站长有意见?
  
  您也承认重要的《管理公告(六)》拒绝放到热点,这么大的事为什么害怕别人看到?我对那个公告的质疑您也给藏起来。那个管理公告要是放到热点还会有这篇贴子吗?
  
  以您这件事的做法?即使不辞职,还有资格做站长吗?
  
    seabird 龙海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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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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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雪落无声★ Re: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 回复时间: 2004.10.06 23:14

    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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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堕落宝贝о○ Re: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 回复时间: 2004.10.07 18:15

    这个……林子是不是有什么纠纷啊~!怎么搞的这样了啊???
   搞不懂挖~!!
   原来搞论坛还要钱的啊,偶一直不知道挖,要不就捐点了挖,不过…………西西,偶妈妈比较厉害,我赚的钱都得上缴!!所以……我很穷,哭````````````
   我个人感言,希望林子可以鸟语花香,不要吵吵闹闹的~!!还有刚才看到了什么关于辞职的~!!为什么啊??林子不是满好的啊??干吗辞职啊~!!!!哎~!!真是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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莪是生活中一只快乐并悲伤的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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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秀豆丫丫 Re: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 回复时间: 2004.10.08 09:48

    大家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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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他乡客 Re: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 回复时间: 2004.10.09 15:40

    我希望大家都好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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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傲慢的骑士 Re: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 回复时间: 2004.10.09 17:12

    林子以后会怎么发展下去呢?资金会是最最敏感的话题吗?
  
  我喜欢这里,如果需要出钱来建设林子,我想很多林友愿意出这样一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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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漠孤烟直,风沙漫天起。胡杨荒途驻,骑士林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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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绍斌 Re: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 回复时间: 2004.10.09 18:41

    我无言对你说 啊!!!!
  
  
  
   太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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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青楼楼主 Re: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 回复时间: 2004.10.10 00:37

    声明一下是个人观点你的身份就不影响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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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叶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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