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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灌水区 回复帖

被回复帖: 人淡如菊的《Re: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夜色阑珊 收藏:0 回复:1 点击:194 回复时间: 2004.10.05 22:55:38

Re:人淡如菊


  老大,你是怎么管理的,你和你的管理员讨论工作不应该发在我这个帖子下面吧,是怕你的管理员看不到看不懂还是拿我这个做范例啊。
  
  谢谢,我很荣幸哦,这个帖子能二进宫,不到几个小时上了又下下了又上,好象第二次是你亲自把它拿上热点的,是工作失误了吧。
  
  忽忽,我的言论只代表我个人意见啊,我有声明在先的,不过你既是站长又是合伙人,双重身份不一般哦,我笨,很容易混淆的,你说你是站长不是股东了,我咋不明白呢?原来可以这样的啊,你说不是就不是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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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人淡如菊 Re:夜色阑珊 回复时间: 2004.10.05 23:00

    这是我给热编的信:
  From:人淡如菊
  
  seabird:你好!
   夜色那帖菊刚看到,觉得不应上热点,因此取消了发表,后觉得还是由海鸟来处理吧。目前我把此帖恢复在热点上。
   菊认为此帖不应上热点。另外,也希望海鸟今后在处理热点的帖子上时,尽量以客观的态度去看待文字,不应以S人感情来确定帖子的发表。:)
  
  人淡如菊
  2004.10.05 20:31:56
  
  
  ----------
  这是我同版区管理员的讨论:
  Re:From:人淡如菊
  
  人淡如菊:
   菊姐,我有一事相劝,就给个机会别人说话吧:)这是对网站合伙人的尊重:)
   你这样做别人会以为你滥用私权的,声名不好。况且这样也不算过分的拍砖,只是建议:)
  
  长空飞雁
  2004.10.05 20:31:07
  
  
  ----
  Re:Re:From:人淡如菊
  
  长空飞雁:你好!
   哈哈
   这样的建议都推上热点的话,那网站内能上热点的帖子可就多了:)
   菊也尊重你的意见,我已经把那文恢复在热点上。
  
  人淡如菊
  2004.10.05 20: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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