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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灌水区 回复帖

被回复帖: 夜色阑珊的《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seabird 收藏:0 回复:1 点击:207 回复时间: 2004.10.06 21:33:57

给原任站长如菊


  来而不往非礼也,觉得还是不该对您上面的话视而不见。
  
  其实“长空飞雁”已经回答了您对我的指责。热点收录有自己的标准,只要符合标准,不管对您个人是否有利都应该收录,如果只有站长认为合标准才行,那网站就不需要各位区管和编辑,就保留站长一个人好了。
  
  其实又何必一定要堵住别人说话的权利呢?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我们的社会都讲究新闻自由、舆论监督,您认为一个网站就不允许别人对站长有意见?
  
  您也承认重要的《管理公告(六)》拒绝放到热点,这么大的事为什么害怕别人看到?我对那个公告的质疑您也给藏起来。那个管理公告要是放到热点还会有这篇贴子吗?
  
  以您这件事的做法?即使不辞职,还有资格做站长吗?
  
   seabird 龙海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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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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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胡杨林老大 Re:seabird 回复时间: 2004.10.07 18:16

    也,鸟哥在这里放枪哈。每次都说地头头是道。道貌岸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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