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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灌水区 回复帖

被回复帖: 冷阳的《一个局外人的冷眼旁观:胡杨林今夜谁将你遗忘?》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文依 收藏:0 回复:1 点击:139 回复时间: 2004.10.09 04:03:38

Re:一个局外人的冷眼旁观:胡杨林今夜谁将你遗忘?


  2、夜色阑珊的《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被发到热点说明了什么?
  答:这帖告诉大家以后是“我们”这些股东一起干政参政!这帖被放到热点的实质就是夜色阑珊公开抢权夺政成功。
  
  
  就看这个结论,我想说:冷阳,你不过如此!
  
  一个网站出现砖头是难免的,我个人也认为没必要大惊小怪,但是把砖头的方向指到“抢权夺政”,您是否该等有空修改的时候再定心好好想想然后再发表?
  
   所谓的“抢权夺政”成功,该是旧人下了,新人上了,新人上了吗?新人又何时上?您能告诉我吗?您能预言个日子吗?您不能!
  
   我不想发表任何关于林子管理方面问题的看法,我想我也没有那个资格,毕竟身不在其位,谋不了其事。我只是想提醒冷阳,把林子目前的矛盾升级到“公开抢权夺政”,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
  
   一个管理员,无论你是站长还是一个小兵,你在职要做的无非是为林友服务,难道冷阳你认为还有什么利益可图?谈何“剥夺站长权利”?什么权利?这个权利能带给人什么利益?如果冷阳认为站长是没利益可图的,那么你认为夜色或者如夜色者就是本质存在问题,视站长是一肥缺?如果夜色在冷阳心中还不是这么的功利,那么请问你是为何做出如此结论的呢?
  
   冷阳,夜色是股东之一,请问你有时间去跟夜色沟通一下吗?如果没有沟通,你怎么知道她现在对自己是股东的身份是何态度呢?真的是想借机在林子讨点权利,还是根本就巴不得不是股东呢?
  
   菊要走了,是非功过,我们是该提醒大家警醒的好,还是在这里推波助澜呢?
  
   我看到你写“程序正义”,我第一次见到这个词,但是冷阳,你遵守“程序正义”了吗?按照程序正义,你是否该听菊自己态度,再去听夜色态度呢?你是否跟每个股东沟通过,了解了他们2者的为人跟管理方式呢?你是否是依据你的程序正义得到的那么严重的一个关于“人”的重要评价呢?
   我想首先,你并没有问问菊她做站长的付出与收获,你要是跟菊有足够的沟通,你不会认为别人有谋权的必要吧?我想菊会告诉你那有多辛苦。
  
   我,几个小时前刚说林子的事不要参合了,静静的等等吧,可是忍不住看了你的帖子发了这么一通。我也是一俗人,请不要介意。
  
   我希望林子能在这个时候保持冷静,怀一份心等待,怀一份心支持。把事实想的坏了,把人想的复杂了,真就没有那么必要。
  
   冷阳,请相信我不是站哪一面说话,也不是所谓棋子,说实话,谁值得我们做棋子呢?呵呵~~~
  
  
   希望冷阳的砖如冷阳的名字一样“冷静而又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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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冷阳 Re:文依 回复时间: 2004.10.09 04:22

    你说的第一个问题其实我自己已经意识到了并在我那帖的开头有下面的说明文字。这段说明文字我会一直放着,不会再做修改的:
  同时也请大家用理性、冷静的眼光看完我这帖,不要被我对前面三个问题的回答而迷惑,认为我是在哗众取宠,从而失去理智看问题和冷静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对于前面三个问题的问和答,我认为我把这个事件定义为是争权夺位是不太准确而且话说的有些太尖锐刻薄(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嫌疑)。因为文章的起承,我来不及修改,在后面的修改中我可能会去掉的淡化这个定论的,其实我后文章中已经淡化了这个定论。
  
  二、是非功过的问题我会在“胡杨林今夜谁将你遗忘?”一节里会说到的。这里谢谢你的提醒。
  
  三、这段文字不仅仅是给您的,另外算对我原帖的一点补充说明:
  对不起,有些朋友也许不会认同我的一些观点和看法,但我只根据我所能看到的公开文字来表述我眼里一种真相,如果这种真相有偏,或者你认为不是那么回事,请当事人你们自己出面来澄清自己好吗。
  如果有认为我的引用的文字有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是断章取义出的,也请大家完整的粘贴指出好吗。
  我希望我这帖也是给大家提供一个互相澄清、解释的机会,如果大家仅是误会,更希望大家能借此消除彼此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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