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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回复帖: 亓官的《送人玫瑰,手留余香》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最后的舞者 收藏:0 回复:2 点击:187 回复时间: 2004.12.21 12:58:36

Re:送人玫瑰,手留余香


  而且中国青少年基金会提倡的对口捐助是指不通过任何组织和个人,既捐助人直接联系受捐助人的方式。
  这个贵州支教基金虽然是在做好事,但是却违反了法律,破坏了希望工程的募捐制度,不值得提倡!!!
  请大家多关注一下相关的规范制度和法律条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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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亓官 Re:最后的舞者 回复时间: 2004.12.21 19:58

    如果你能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文的话,谢谢你。

删   除    有 1 篇回复    查 看 回 复    回    复    

回复人: 最后的舞者 Re:最后的舞者 回复时间: 2004.12.21 22:53

    我正在查以前的 条文
  但因为这个是国务院的发文,而不是法律
  国务院从96年到现在发文7万多次,今天查了三个小时才查了几千条 ,我找到了一定会通知你的

删   除    回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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