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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林-特区豆花村版主:  借借  纳兰亓儿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徐博达 收藏:0 回复:10 点击:7204 发表时间: 2005.02.22 12:46:57

[二月破擂]从来就不曾有过这样的一座擂台


   二月的一场擂赛,只因优由的一篇美文而起。
  
  优由天性喜欢自然质朴的东西。然而有一次去花店,却为数枝染色的蓝菊诱惑,虽明知虚假,仍然掏钱买下了两枝蓝菊。两元钱,得到了自己最想要得到的东西。而同时,她也有些惆怅:两元钱,就这样打破了自己心中一直固守的原则吗?
  
  雁字云笺首先提炼出自己的观点:原则须坚守,个性岂能废。而寻梦之旅、江月
  、冷若冰霜110、自由自在四人,或主攻、或瞎攻、或钻攻、或捣乱攻,各执一理,畅所欲言。
  
  既然擂台已经摆下,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就此发表自己的观点。我原本欲抽身事外,作一旁观者清,不过见五人的争执实在有趣,兼之自己也有话在喉,不吐不快,遂不揣冒昧,站出来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
  
  首先,我认为云笺把买菊与否无限上纲了,由“蓝”和“菊”的属性相悖,论证到诱惑扭曲了个性,再引申出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论点。对此,我有无限异意。
  
  中国讲究自然,首从道家始。老、庄提倡无为之道,主张天而不人。在《知北游》中庄子说:“山林与,皋壤与,使我欣欣然而乐焉!”山林与原野,这一切大自然的风光,都能使他欣欣然而乐。庄子已将身心与大自然融为一体,达到心旷神怡,物我两忘的美好境界——“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同一”。在他看来,越是自然,越少人为的成分,就越美。大自然在他看来最少人为成分,因而是大美,全美。但庄子也知道一切听任自然,完全不用人为,实际上是办不到的。因此他提出了衡量人为之美的标准:既雕既琢,复归于朴。(《庄子·山木》)那么蓝菊做到这一点了吗?从优由的文章来看,应该是做到了,“蓝菊因蓝色而美丽,也因蓝色而遗憾。花店老板告诉我们,这蓝色是被染上去的。”如果老板不说,那么心喜自然的优由自会毫不犹豫的掏钱把那些蓝菊统统买回去。并且她在后来的行文中也不会发出那样的感慨:“两元钱打破了我的原则,可是买到了我最想要的东西。”虽然买到了她一心想要的东西,但优由心中还是略微有些遗憾的。试想,如果老板不老实,而优由也不知情,那么现在我们看到的就是云笺所欣赏的《蓝菊颂》了。
  
  其实云笺应该知道,这世间本不存在完美无缺的东西,自然,也只是相对而言。并不是所有的原则都该坚守,并不是所有的信仰都牢不可破。儒家以义为主,但也不是完全不讲利,只是在利益与原则发生冲突时,才舍小利而重大义。不过真正能够做到这点的儒家后人,自孔老夫子以降,委实不多。往往最无耻、最贪得无厌、最容易放弃原则的还是儒家一派。祖逖、颜真卿、文天祥,千古有几?秦桧、和绅、洪承畴倒是层出不穷。儒家的原则是什么?不外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可是,一旦利益与原则发生冲突,又有多少人能够坚守呢?便连孔子也曾发出过“道不行,乘桴浮于海”的浩叹。身处春秋列国争霸的局面,夫子也无奈啊。老夫子之所以推崇“一箪食,一飘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的颜回,只因为颜回能够做到“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儒家准则。孔子希望,天下人都能够以回为榜样,人人独善,则天下大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原则在时势所迫下也不得不放弃。
  
  再说,当真所有的原则都必须遵守吗?伯夷,叔齐“饿死首阳之山,义不食周粟。”是否一国灭,举国便当陪殉?“楚王爱细腰,宫中多饿死。”是否要为一人的原则,轻贱多人的性命?三寸金莲看似小巧玲珑,缠脚裹足之间却夹杂着多少女子的血泪?宋明理学盛行,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点一时风行天下。连人的最基本需求都要去遏制,那么人性的尊严与价值何在?有些原则必须遵守,有些原则可以变通,更有些原则应该放弃。“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热爱祖国的原则,我们应该坚持!“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见义勇为的原则,我们应该坚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守望互助的原则,我们应该坚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爱幼的原则,我们应该坚持!还有许多许多的原则,只要合情合理、有利有益,我们自该乐从。而像优由买花,虽明知其假,但为了那份美丽,却还是花两元钱买下了两枝蓝菊。两元钱的付出是微薄的,但却得到了她一心想要得到的东西。那东西是什么?不是蓝菊本身,而是因蓝菊的美丽带给作者的欢乐与喜悦。我以为优由并没有放弃自己的原则,她只是对喜好自然的原则作了适当的变通。为了那份美丽,为了那美丽能够带给她的欢乐,我对优由的变通举双手赞成。
  
  真正的原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既然优由并没有放弃自己的原则,那么云笺摆下的擂台也就没有再攻的必要了。因为,从来就不曾有过这样的一座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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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君相视一笑,可以莫逆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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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回复人: 徐博达 Re:[二月破擂]从来就不曾有过这样的一座擂台 回复时间: 2005.02.22 12:49

    以下附上云笺的擂文:
  
  
   [二月主擂]反弹琵琶
  
  
   ----诱惑扭曲了个性 
  
  
   偏爱蓝色:是因为那深蓝如海,给人以沉淀了几千年的文化底蕴之厚重的灵性,如沉稳的男人给人以信耐可靠的感觉;淡蓝如苍穹,明亮似天眼给人有透视万物真象,明察秋毫之精明的感觉;都说湛蓝还透着幽幽的伤感,因为她追求的是纯净。完美地境界,欲求之难成意,故潜藏着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理念! 
  
   喜欢菊花:是叹!独立寒秋敢泣鬼神,不威霜翦;赞!傲视群芳愿敛冰心,只求志杰。 
  
   “蓝色的诱惑”一文的结论:“两元钱打破了我的原则,可是得到了我最想要的东西。”我认为是从根本上与“蓝”和“菊”的属性相悖的论点! 
  
   作者道:蓝菊因蓝色而美丽,也因蓝色而遗憾。花店老板告诉我们,这蓝色是被染上去的。 
  
   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而偏要买回去,一是滋长了投机取巧的商人,以假乱真的不健康心里;二是有违国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长期以来进行的打假杜绝盗版的经济活动;三染色体回家用水没浇两天就掉色,破坏了原有菊花的高雅气质,也玷污了蓝色纯净完美的韵律。难道这是作者放弃原则,而最想得到的东西吗?!怪哉,怪哉! 
  
   作者最初的愿望是喜欢:美丽,纯净,完美。 
  
   可是,为了那染色的蓝菊。却敌不过诱惑的勾引,尽然放弃了自己的原则,买回去一个假冒的东西。还说是最想要的。真是自己打自己嘴巴子。这只能说明她是一个无原则的人,任何一点的诱惑都会使其丧失理智。可叹!可悲!曾几何时蓝色的沉稳,被人拿去与粉色的娇艳一起招摇过市,蓝色的明亮,被人借题发挥可放弃原则和个性而趋炎附势。菊花的高雅,被人杂染蒙上市侩的投机,只图一时的欢乐,而不顾操守的高洁。两元钱就出买了自己的灵魂,放弃了自己高雅纯净美丽的追求!悲哀亦~! 
  
  
  
   下附原文: 
  
   蓝菊的诱惑 
  
   作者 优由 
  
   一直想填补一下写字台上空虚已久的花瓶。在花店流连许久,忽然看到数枝蓝菊在姹紫嫣红中傲然绽放,醒目的蓝色瞬间吸引了我的全部视线。 
  
   初见此惊诧不已。毕竟蓝色的花世间少有,而我却从未见过。仔细观看,蓝菊更一般的菊并无两样。唯一的区别就是颜色。没有海蓝那么浓郁和深沉,犹如淡水湖中倒映的清澈的一方天空,是无法描述的奇异蓝色。纯净,明亮,带着蓝色特有的忧伤,又似乎散发着点点诡异的光芒。总之在我的眼里是很美丽的颜色。 
  
   蓝菊因蓝色而美丽,也因蓝色而遗憾。花店老板告诉我们,这蓝色是被染上去的。 
  
   我在心里暗叹不已,这花儿要是天然的颜色该有多好。 
  
   朋友见我犹豫不决,说喜欢就买吧。我说我只买天然的鲜花。他说看起来很漂亮。我说是虚假的美丽。他笑了,可是你喜欢它不是吗?是不是天然的或者虚假的没有关系,重要的是你喜欢,你是要你只买鲜花的原则呢还是要它呢? 
  
   我也笑了,有恍然的感觉。很多时候我们固守着某一个以为很个性的原则,却丢失了最想要的那个东西。 
  
   我们热衷于鲜花,是因为崇尚和向往自然和生命赋予鲜花的美丽,而并非敌视干花或仿真花。反之,如果干花也有我们所喜爱的美丽,那么放弃鲜花也未尝不可。 
  
   原则不能不要,却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在这种原则下我们是否能够实现最初的理想和欲望,这才是最重要的。 
  
   我买了两枝蓝菊,花了两元钱。 
  
   两元钱打破了我的原则,可是买到了我最想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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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有可削,足见其疏;字不得减,乃知其密。思赡者善敷,才核者善删。善删者字去而意留;善敷者辞殊而意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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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徐博达 Re:[二月破擂]从来就不曾有过这样的一座擂台 回复时间: 2005.02.22 12:49

    以下附上云笺的擂文:
  
  
   [二月主擂]反弹琵琶
  
  
   ----诱惑扭曲了个性 
  
  
   偏爱蓝色:是因为那深蓝如海,给人以沉淀了几千年的文化底蕴之厚重的灵性,如沉稳的男人给人以信耐可靠的感觉;淡蓝如苍穹,明亮似天眼给人有透视万物真象,明察秋毫之精明的感觉;都说湛蓝还透着幽幽的伤感,因为她追求的是纯净。完美地境界,欲求之难成意,故潜藏着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理念! 
  
   喜欢菊花:是叹!独立寒秋敢泣鬼神,不威霜翦;赞!傲视群芳愿敛冰心,只求志杰。 
  
   “蓝色的诱惑”一文的结论:“两元钱打破了我的原则,可是得到了我最想要的东西。”我认为是从根本上与“蓝”和“菊”的属性相悖的论点! 
  
   作者道:蓝菊因蓝色而美丽,也因蓝色而遗憾。花店老板告诉我们,这蓝色是被染上去的。 
  
   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而偏要买回去,一是滋长了投机取巧的商人,以假乱真的不健康心里;二是有违国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长期以来进行的打假杜绝盗版的经济活动;三染色体回家用水没浇两天就掉色,破坏了原有菊花的高雅气质,也玷污了蓝色纯净完美的韵律。难道这是作者放弃原则,而最想得到的东西吗?!怪哉,怪哉! 
  
   作者最初的愿望是喜欢:美丽,纯净,完美。 
  
   可是,为了那染色的蓝菊。却敌不过诱惑的勾引,尽然放弃了自己的原则,买回去一个假冒的东西。还说是最想要的。真是自己打自己嘴巴子。这只能说明她是一个无原则的人,任何一点的诱惑都会使其丧失理智。可叹!可悲!曾几何时蓝色的沉稳,被人拿去与粉色的娇艳一起招摇过市,蓝色的明亮,被人借题发挥可放弃原则和个性而趋炎附势。菊花的高雅,被人杂染蒙上市侩的投机,只图一时的欢乐,而不顾操守的高洁。两元钱就出买了自己的灵魂,放弃了自己高雅纯净美丽的追求!悲哀亦~! 
  
  
  
   下附原文: 
  
   蓝菊的诱惑 
  
   作者 优由 
  
   一直想填补一下写字台上空虚已久的花瓶。在花店流连许久,忽然看到数枝蓝菊在姹紫嫣红中傲然绽放,醒目的蓝色瞬间吸引了我的全部视线。 
  
   初见此惊诧不已。毕竟蓝色的花世间少有,而我却从未见过。仔细观看,蓝菊更一般的菊并无两样。唯一的区别就是颜色。没有海蓝那么浓郁和深沉,犹如淡水湖中倒映的清澈的一方天空,是无法描述的奇异蓝色。纯净,明亮,带着蓝色特有的忧伤,又似乎散发着点点诡异的光芒。总之在我的眼里是很美丽的颜色。 
  
   蓝菊因蓝色而美丽,也因蓝色而遗憾。花店老板告诉我们,这蓝色是被染上去的。 
  
   我在心里暗叹不已,这花儿要是天然的颜色该有多好。 
  
   朋友见我犹豫不决,说喜欢就买吧。我说我只买天然的鲜花。他说看起来很漂亮。我说是虚假的美丽。他笑了,可是你喜欢它不是吗?是不是天然的或者虚假的没有关系,重要的是你喜欢,你是要你只买鲜花的原则呢还是要它呢? 
  
   我也笑了,有恍然的感觉。很多时候我们固守着某一个以为很个性的原则,却丢失了最想要的那个东西。 
  
   我们热衷于鲜花,是因为崇尚和向往自然和生命赋予鲜花的美丽,而并非敌视干花或仿真花。反之,如果干花也有我们所喜爱的美丽,那么放弃鲜花也未尝不可。 
  
   原则不能不要,却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在这种原则下我们是否能够实现最初的理想和欲望,这才是最重要的。 
  
   我买了两枝蓝菊,花了两元钱。 
  
   两元钱打破了我的原则,可是买到了我最想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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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有可削,足见其疏;字不得减,乃知其密。思赡者善敷,才核者善删。善删者字去而意留;善敷者辞殊而意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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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自由自在 Re:[二月破擂]从来就不曾有过这样的一座擂台 回复时间: 2005.02.22 13:37

    倒,一记香港脚引来了一记无影脚。
  抛砖引玉果然放之四海皆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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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冷若冰霜110 Re:[二月破擂]从来就不曾有过这样的一座擂台 回复时间: 2005.02.22 13:52

    哈哈 ,又来一个踹雁子的大脚丫!
  看来我的诅咒是有效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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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豆花村 Re:[二月破擂]从来就不曾有过这样的一座擂台 回复时间: 2005.02.22 18:13

    擂台到此结束。
  楼主的文章真是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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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寻梦之旅 Re:[二月破擂]从来就不曾有过这样的一座擂台 回复时间: 2005.02.22 18:51

    呵呵,赞成。菩提本无树,明境亦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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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冷若冰霜110 Re:[二月破擂]从来就不曾有过这样的一座擂台 回复时间: 2005.02.22 20:03

    表这么急嘛,争议才刚刚拉开帷幕,高潮 还没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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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徐博达 Re:[二月破擂]从来就不曾有过这样的一座擂台 回复时间: 2005.02.22 21:21

    等着看冰霜掀起下一个高潮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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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雁字云笺 Re:[二月破擂]从来就不曾有过这样的一座擂台 回复时间: 2005.02.22 23:51

    哈哈哈哈无言以对~大母指给你了撒~~~~~~~~~~~~~!!!
  
  写得精彩~看得有趣~想来受益~此擂算摆得成功的了吧哈哈哈哈~~~~偶比武虽败尤荣也~~~~~~~~~引来如此多的凤凰陪我个区区雁子舞了大半月~~~~~~~~我鞠躬谢幕!!!
  
  再次谢谢大家积极涌跃的参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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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徐博达 Re:[二月破擂]从来就不曾有过这样的一座擂台 回复时间: 2005.02.23 10:05

    陶渊诗云: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没有云笺抛出的那块玉,也就没有我投出的这块砖
  得与朋友们同擂,也是新年一快事也。
  
  不过希望下次我和云笺是同一战线的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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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一庭秋雨 Re:[二月破擂]从来就不曾有过这样的一座擂台 回复时间: 2006.08.11 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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