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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事事关心 回复帖

被回复帖: 小贱人的《写字的人有罪》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木头吉普 收藏:0 回复:0 点击:181 回复时间: 2005.03.22 18:51:42

Re:写字的人有罪


  呵,还好木头虽曾奔波于有限的几个论坛之间,但名字不改,而且作品有限,所以所以,呵呵。
  
  拼命地打假是个麻烦而不得已的事,而且永远也做不完,就算是在帖子末尾注明自己原创时间与论坛,可转摘或者抄袭的人偏偏故意漏掉这些重要的信息了,那还有什么办法呢?
  
  文风不正;下策只能是不断在论坛里正一正风气,给大伙儿提个醒,好的办法,还真想不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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