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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事事关心 回复帖

被回复帖: 小贱人的《写字的人有罪》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小石头小 收藏:0 回复:0 点击:149 回复时间: 2005.04.02 14:28:16

Re:写字的人有罪


  何必言罪,悲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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