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知不知一个叫做Creative Commons的东西。
中译名为“创作共享”。
http://www.ave7.net/bbs/Announce/announce.asp?BoardID=4&ID=7590
这里有些更进一步的描述
维基百科中关于创作共享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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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生活须知]创作共享
我们通常熟知的唯一一种版权声明方式“保留所有权利”(All Rights Reserved)已经被滥用到任何人都可能触犯版权法律,人们只知道在自己的任何大小的作品(甚至本身也是在别人的成果基础上的再创造)都无以复加地声明为“保留所有权利”。这样的结果一方面导致原创者应有的权利得不到尊重,另一方面是很多优秀的作品(无论是艺术作品、文学作品、个人思想还是其他数字作品等)都无法得到最大价值利用或最广泛传播。虽然在很多国家的版权法律默认地赋予原创者很多权利,但是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意识到自己并非需要保留所有权利。相反他们更愿意选择“保留部分权利”(Some Rights Reserved)或“不保留权利”(No Rights Reserved)。
幸运的是,我们有了更多的选择。
Creative Commons(创造共享,或简称CC)是一个基于网络的促进会,也象征一种创作的授权方式。其主要宗旨是创造、分发以及寻找以不同法律形式,包括了使用内容开放或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内发布的材料。这样做主要是为避免现代知识产权以及版权法在信息共享方面的问题。
该计划向版权持有人提供自由的版权协议,以用于在网络上发表文章。它同样支援RDF/XML格式以允许这些受协议保护文章被自动处理及定位。
最近,Creative Commons推出了Founder's Copyright(奠基人版权),以重塑最早期美国国家的奠基人在设计美国宪法时所提出的版权概念(版权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文化、艺术等方面的进步,为此版权人可享有的版权保护期限为14年,而不是今天的作者终身加死后70年)。
最近Creative Commons推出了国际化版本(称为iCommons),向多语言化发展。2004年5月27日,iCommons推出2.0版。
Creative Commons的董事包括了劳伦斯·莱斯格、James Boyle等长期对现代知识产权进行批评的学者、教授及律师。
Creative Commons于2001年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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