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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瓦解的审美体系:媚俗与媚雅
呵呵,说不清这是社会文明进步还是社会文明退化的的现象-----文明社会固然可以允许个性的哪怕是畸形的个性化的东西存在,却也不致于要以诋毁历史主流或社会文明的基本价值观为风尚吧.....但愿是因为久闭的窗户忽然打开,透进新空气的同时也撞入了其它什么而因此一时新奇吧.....否则,多少是有些幼稚甚至悲哀了.....不过只要是不违法也不影响他人的那怕是还更希奇古怪的个性表现方式,我们同样不宜用批判的方式来反对----社会文明的形态本来就应该是主流与边缘,个性与共性并存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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