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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回复帖: 因为我爱了的《Re:由由》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由由 收藏:0 回复:1 点击:77 回复时间: 2006.02.11 03:35:38

Re:因为我爱了


  呵,你可以不同意我的观点,不过请你遵守规定。
  不喜欢的话就去日记发表吧。


删   除    

回帖


回复人: 因为我爱了 Re:由由 回复时间: 2006.02.11 13:07

    无理的规定为什么要遵守?
  我们其实可以做的更好,为什么不考虑一下呢?

删   除    有 1 篇回复    查 看 回 复    回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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