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拍卖判决书想到的 |
据《法治新报》2006年10月11日报道,谢建伏夫妇的大棚被拆迁后,银川市兴庆区银古路街道办事处友爱村,将领得的补偿款未向谢建伏夫妇发放,谢建伏夫妇起诉获胜后并未得到执行,被迫将78万元的胜诉裁定以70万元拍卖。
读罢这篇文章人们不禁要问:谢建夫妇为什么要卖判决?当然是因为判决书确定的权利得不到实现。人们又不禁要问:判决书确定的权力为什么得不到实现?这恐怕原因就多了。一可能是败诉的友爱村有钱不愿意已给谢建夫妇,耍赖。这就是现在在报端屡屡出现的“老赖”,“老赖”是有钱装孙子,死皮赖脸就是不还帐;二可能是执行部门执法不力,明明有财产放着就是不给执行,让权利人拿着判决书干着急。三可能是友爱村真的没有钱,这有情可原,哪个单位也不是银行,总有手头紧的时候,一时半会给付不了也是在所难免。
从报道看不出上述三种情况的前两种,那只能是第三种情况了,也就是说友爱村真得没有钱!要不怎么说要执行只能查封村里的小学呢?不对呀,明明拆迁办是按照规定将补偿款发放给了友爱村的。那么,友爱村领到的钱呢?要么被挥霍了,要么挪作他用了,有么被人贪污了……无论有多少种用途肯定都说不过去。为什么这么说?因为那是人家的拆迁补偿款!擅自处置人家该得的补偿款,可见村里有多大的权力!拆迁补偿款属于私人财产,私人财产是受宪法保护的。如果是被挥霍了,我想纪检监察部门应该查查,至少给责任人一个纪律处分不为过吧?要是被挪用了呢,也应该抓紧追回吧?被贪污了就不用说,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不成问题吧?如果不疼不痒的下去,类似的事情肯定还会出现,那将是法治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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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ssqqpp |
Re:由拍卖判决书想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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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3 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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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说,国家审判权力的实现也不能被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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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花一世界 |
Re:由拍卖判决书想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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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5 2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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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夸张,我在见过拿一张两万元的判决书换牛肉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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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 |
Re:由拍卖判决书想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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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2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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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的好坏不看它本身,而是看谁在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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