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一个愤怒的理由 |
我愤怒了,我真的愤怒了!因为一篇白纸黑字的新闻报道。
这篇报道来自我家乡的晚报,题目是《链锁抽交警 撒野者被拘》,经过大约是这样——某人违反交通规则,不听从协勤人员的劝阻,推着自行车横穿马路,在交警同志赶过去的时候,某人的车子无缘无故就倒了(大约可以解释为心慌意乱),车子后面驮着的两箱地瓜散落了一地,交警同志很和蔼很亲切的想帮忙把车子扶起来,结果某人狂怒地毫无理由地用钢丝绳制的链锁挥向我们可爱的交警,并追逐了100多米,交警的左臂留下三条青紫的淤痕。当天下午,某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
请别误会,请您千万不要误会,我的愤怒并不是针对所谓“撒野者”,我是对那位报道此则新闻的记者愤怒了!!!这就是新闻工作者?这就是我们的媒体?把我们当傻子吗?愚弄我们吗?没有起码的一点良知了吗?
“众口烁金,积毁销骨”是这样讲吧,记不大清楚了,大概意思吧。我只知道,现今的社会,新闻工作者的一枝笔,要比众口厉害得多,因为平民百姓获取信息资源的渠道,绝大多数来自传媒,而传媒是否能够公正如实客观地报道,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大众的批判趋向。那么谁来约束传媒?法律未必健全,我想只有良心吧。
请看摘录:“……民警XX赶过去,男子急忙推车,车一下子侧翻了,地瓜散落在地上。XX弯下腰,想帮男子将自行车扶起来。男子反而从前车筐里拿出一根长约半米的钢丝绳制车链锁,挥起来砸向XX,链锁重重地砸在正在扶车的XX的左臂上。XX左臂臂章位置的警服被砸开了一条三角口。XX只好转身闪躲,男子则挥舞着链锁紧紧追赶。从事发地点XXXXXXXXXXX附近,一直追到XXXXXXXX附近,这段距离至少有100多米。事后,记者在采访时发现,XX的左右臂上留下了三条青紫的淤痕。”
注:用XX代表报道中的人名,还有事发的地名,是我不想引用,不想惹无谓的麻烦,报道里是如实写了的。这应该不影响本文的讨论。
如此,我就奇怪了,从新闻报道看,那名男子应是精神有问题,否则,一个正常的人,当我们可爱的交警(报道中称民警)很友善地帮他扶倒下的车子的时候,他应该感激才对,不管接下来如何处罚他横穿马路的行为,起码在这个时候,他绝对不应该对这位交警有所怨恨,以至于追打100多米。如果这名男子是精神病患者,政府就不应该对他处以刑事拘留;如果这名男子精神没问题,那么就有趣了,值得商榷了。可能吗?记者笔下的描写可能吗?拿老百姓都当傻子了吧!!!
我无意为那位男子说什么,涉嫌妨害公务,肯定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这对他也是个教训,起码以后学会不要横穿马路,要学会遵守交通规则。只是我不能理解,这位报道此事的记者究竟是谁的喉舌?还是我们老百姓吗?我们有没有知情权?新闻是不是要公正公平公开客观的报道?在男子挥起链锁的前一刻,究竟发生了什么???
太可笑了!原来老百姓只是被愚弄的,我们从来看到的都是掐头去尾粉饰后的东西!我愤怒,所以想骂人!我骂人,听不惯的有本事的,把我也送进去刑拘了吧!他奶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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