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写完恋父的续后,突然想在集数上做一下变化,就是以质数作为集数的序号。
在回覆给林友的帖子里,我将质数写成1.3.5.7.11.13,后来发现,不对呀,2也是质数,于是就马上作了修改(不知道我的蠢脑袋在想什么,居然漏掉2)。但我又突然想到,1是质数吗?
为了求证,我上网查了一下:
课本中对质数的定义是这样的:
一个大于1的正整数 p,如果只有1与 p本身两个正因数,我们就称 p为质数。
例如 2, 3, 5, 7, 11, 13, 17, 19, 23, 29, 31,………这些都是质数。
咦~~~1的正因数也只有1与本身而已啊!为什么它不算质数?可以啊!如果大家都同意1是质数,那也是可以的;因为“质数”这名称是人定义出来的,如果把1当成质数会比较方便,那又有何不可?其实一开始,数学家也没有想到要把1排除在外的,但是经过历史的粹炼之后,还是决定去掉1,以维护某些性质或定理的“完美”。
质数根本无法像合成数一样,分解成其他质数的乘积(例如6=2×3)。质数就好像是一块块积木,它们可用来建构出其他的数,而它们自己本身却是无法用其他积木堆砌出来的。但是如果把1当成质数的话,那
1 = 1.1 = 1.1.1 = 1.1.1.1 =……………
2 = 1.2 = 1.1.2 = 1.1.1.2 =……………
3 = 1.3 = 1.1.3 = 1.1.1.3 =……………没完没了
质数再也不是那不可分解的最基本的组成因子了。
当然,如果把1当成质数也有它的好处,例如悬疑两百多年的哥德巴赫猜想(以后再谈)就可以因此叙述得更加简捷完美。但是,毕竟“算术基本定理”是多么的重要啊!它可是奠立整数论的基石呢!(凡是被叫做基本定理的都很重要,算术基本定理、代数基本定理…..,没了它们,大家就甭玩了。)所以,只好就将1给牺牲掉了,这招叫做“弃车保帅”,知道吗?
以上就是我找到的解答,网站是由一个高中数学老师架的(ttp://www.shsh.ylc.edu.tw/~t1046/page6.html)。
我发挥了写故事也要不忘学习的精神找来的资料,希望能帮助自己也帮助大家再回味一下我们曾学过的数学课。
ps.想到数学课开心吗?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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