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流程并序 (覆生归一) |
序章 覆生归一
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三界众生,也不外如斯,大道至简、至易。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唯余其一,以覆众生万物,是为覆生归一。掌握此点,自可傲视众生,倾覆天地。这不,自从仙冥人三分之战后,三界一片沉寂,不在沉默中死亡,就在沉默中爆发,现在是时候后了。让我们从头开始,从至简至易的大道中领略最初悸动,笑傲众生,试问三界之中谁是英雄?谁可以把握住这终极的一点——覆生归一!
一、报名
1、以在胡杨林常用的ID为本尊进行报名,一个玩家只能使用一个ID进行游戏,其余ID只能搅水;
2、报名玩家每天至少登录一次林子查看游戏进程(若不能保证,可把有效联系方式留给当值裁判,由裁判在紧急情况下通知本人出帖或索魂);
3、报名时留下本人在胡杨林中的文集链接,以便林友分析文风;
4、报名者均有机会成为杀手或被杀手所杀。
二、游戏人物
1、裁判(1-2人)
一般由游戏特区一位版主担任,也可由版主指定玩家中的1-2人担任。裁判每期轮换,于月初公告明确当月当值裁判。当值裁判的职责是负责游戏进程管理,判定游戏胜负,公告游戏结果,总结一期游戏。游戏特区版主不担任裁判时,和普通玩家一样参加游戏。
2、 杀手(由裁判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名额)
仙、人、冥三界无数名杀手在胡杨林隐居着,他们有着共同的隐秘身份,那就是---杀手,同时他们又有着不同的公开身份,有着各自的经历和个性。游戏特区提供若干杀手马甲供玩家选择。 杀手资料库见:http://www.my510.com/forum/adecoler.php?articleid=1352622&userid=0
每游戏启动公告发出后,玩家即可向当值裁判发信申请杀手,说明申请杀手的马甲名称,每期游戏每个马甲只能被申请一次,已经被选用的马甲裁判会在公告中注明,不得再次选择。裁判以玩家申请杀手的信件时间为依据,按先后顺序安排发帖时间。
3、玩家(不限人数)
凡在签名帖上签名的玩家,只要没有请假,没有担任当值裁判和公证人的,都可作为游戏玩家。已经申请了杀手的玩家具有双重身份:出杀帖后是杀手,等待被杀者索魂或报仇,作为杀手时亦可接受请求为被杀者报仇或救赎;未出杀帖时是游侠,可以被其他杀手帖杀,也可以为被杀的玩家报仇或救赎。
4、报道负责人(1人)
由游戏工作室在玩家中选定,负责报道游戏进程中的趣闻轶事,要求有趣味性、可读性。
三、投票。
1、每个在3日内未被杀的人有投票权。每人每轮一票。须在线投票。投票格式为:投某界本日杀手(马甲)为某玩家(本尊)。可委托代投,代投格式为:代某某某投某界本日杀手(马甲)为某玩家(本尊)。代投不得跳票。每日最高票一人如果被投死。
2、QQ、短信投票:必须明确指出欲投的目标,格式同在线投票:代某某某 投 本日杀手某某(马甲名)为某某(玩家名)
裁判不接受委托代选,对于未指明所投对象的委托,裁判将判决为放弃投票,连续三次放弃(即不明确指出所投目标的)将判为自杀。
3、关于跳票:投票必须以主回帖方式在投票贴内跟帖,不得编辑修改,允许跳票。跳票须本人在线,不得代为跳票。跳票不得在原票上修改编辑,须另以主回帖方式发布,
特别提示:投票QQ:待定。 投票手机号:待定。
裁判可能随时截图留存,一旦发现编辑修改,将以截图作为证据,判编辑者所投无效。
投票贴为投票专用,可以简短说明投票理由(10字左右),不得在跟帖里附加分析或其他与投票无关的话语,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分析请另开贴单发。
四、游戏进程
自游戏启动后,每日20:00-20:10为出贴时间,20:00—20:30为当值裁判公告时间。20:30—次日19:00为投票时间。游戏进程及每日结果均在当值裁判公告体现。
1、主线进程
①由裁判发出游戏启动公告,公告当值裁判ID,开始申请杀手,各玩家欲申请杀手的向裁判写信申请。每个杀手马甲被申请后,由当值裁判在公告里标注,不得再申请该马甲。杀手申请通过后即可开始准备杀贴。玩家根据自己所处的界属申请相应的杀手马甲,越界申请杀手马甲需扣除10点分值。杀手出手三天之后,如杀手名额未满,均可再次申报杀手。
②每轮出贴前1-2日裁判公告出手的杀手名号,并同时通知该杀手向裁判提交杀帖。杀手在接到当值裁判通知出手时间后,于指定时间内提交杀帖给裁判。提交后欲修改的请自己修改后重新提交给裁判,以发贴前最后提交的帖子为准,发贴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编辑。
③以每隔一日为杀手出帖日,由当值裁判按一定顺序安排单杀或多杀的形式出帖。杀贴发出后,被杀者须在24小时内,出索魂贴反击,索中杀手则复活。失败后,可以请求亲朋好友出面救赎或报仇,救赎和报仇限各1人次,多出无效。
④杀贴、索魂、报仇、救赎贴需原创首发,尽可能与杀手马甲的资料吻合,尽量使用有情节可阅读的文字体裁,不得少于600字(杀贴1000字,按WORD计算)。救赎贴需用抒情类作品,体裁不限,情书、小说、抒情散文为佳,不得在文字中直接出现杀。救赎出贴即有效,被救者须在24小时内回应一篇,即算复活。报仇贴须杀贴,指出杀人者并在贴子里杀掉,被救者复活,救赎或报仇每人/次最少间隔一轮,否则视为无效。报仇或救赎须本人认可,若认可多人,则以先发的为准,后发的虽然认可亦无效,即便先发之贴因体裁不合无效,后发的亦无效。复活者在三天内不得申请杀手,不得报仇,但允许发救赎贴救人。
⑤如在双杀或多杀中出现同归现象,被同归者杀贴也判为有效,被杀之人冤死,不得索魂报仇,可由亲人救赎。
⑥游戏结束后,有裁判进行总结,公布结果,并宣布结束。游戏这所产生一切恩怨都不得再继续。
五、术语解释
1、帖杀:指杀手发帖并在帖子里将欲杀之人写死,可以用谐音暗示,但必须与文字主体架构有密切的联系,并在文字中明显杀死,方算成功。可以追杀已经被杀的人,即杀已经被杀过的人,但不得连续超过三次。
2、同归:在参与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后,将由当值裁判根据申报杀手人数,安排一轮双杀或多杀,有可能会触发同一轮中杀手杀到杀手的特殊剧情,这种情况发生,两个杀手将被判定为同归于尽,各记死亡一次,且不得索魂报仇,可由亲友救赎。这两名杀手所杀其他玩家的帖有交,被杀玩家冤死,不得索魂、报仇。
3、索魂:被杀后的出帖反击。要求在索魂贴里指证并写死杀害自己元凶的本尊,可用谐音替代,但必须文字主体架构有密切的联系。索魂成功,杀手死,本人复活。杀手被索中,不允许索魂、报仇、救赎。被杀者24小时内未出索魂帖即视为放弃索魂。
5、报仇:应被杀者的请求出帖替被杀者报仇,指出元凶并在帖子里杀掉,可用谐音替代,但必须文字主体架构有密切的联系。被杀者索魂失败后24小时内并有被杀者跟贴认可有效。成功后,杀手级死亡1次。
6、救赎:应被杀者的请求出帖救赎被杀害的亲友。救赎不杀人,在被杀者索魂失败后两天内且被救赎者认可有效,救赎后不允许再报仇。
7、自杀:未按时提交杀贴者,或连续两次被杀后无故不索魂者、贴杀规则不允许杀的人物、贴杀自己、向自己报仇等以及在投票开通后不在规定时间内投票的玩家,均判为自杀。自杀者,不享有报仇、救赎等复活的权利。连续两次自杀,暂停其游戏。
七、游戏纪律
1、在摆明帖上签名后即表示认可并服从本游戏规则。若需请假需在签名帖上留言,并注明请假时段。
2、游戏启动前请假的,在游戏初期(启动10天以内)回来销假的玩家,可在杀手名额未满时申请杀手。游戏后期(启动10天之后)回来销假者,当期不再具有杀人资格,即是说,销假后,不可申请杀手杀人也不再具有替人报仇的资格,但可救赎亲人。
3、游戏进程中请假超过3天者,当期不再具有申请杀手的资格。已申请杀手的玩家,在裁判公告出手和提交杀帖时间后至出手当天,不得请假。出手前请假超过3天者,当期不再安排出手。已出手的杀手,出手后7天内不得请假,如有要事须离开游戏,则只能自求多福,别成为另外杀手的目标。
4、一位玩家只能用一个ID进入游戏,若需更换ID游戏,需知会版主并撤销原ID的游戏资格。若发现恶意注册多个ID进入游戏,取消该玩家的游戏资格。
5、玩家之间不得相互串换杀帖,不得使用别人的ID发帖,一经发现首次给予警告,两次即取消该玩家的ID和被冒用ID的游戏资格。
6、玩家发帖必须符合胡杨林有关管理规定。不得有明显露骨的色情描写,不得伤害被杀玩家的民族感情和宗教信仰,不得在游戏中出现侮辱玩家人格、人身攻击的语言。
7、玩家是否具有游戏精神,是保证游戏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大型游戏面宽、人多,规则比较复杂,难免出现有争议的时候,应该本着宽容、和谐的精神来解决问题,不应在细枝末节上纠缠不休。
八、游戏管理
《三界纵横》游戏由游戏特区版主、副版主管理,游戏规则、进程解释权归《三界纵横》游戏工作室:
策划组:碧落故人 雨后看花 顽也
裁判组:江月 海蓝宝石
仲裁组:亓官 free_me
技术总监:一蓑
《三界纵横》游戏工作室
报名贴:http://www.my510.com/forum/article-1530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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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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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海蓝宝石 |
Re:规则流程并序 (覆生归一) |
回复时间: |
2009.02.25 2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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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哈哈哈~~~俺们滴三界啦啦啦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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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彩云飞 |
Re:规则流程并序 (覆生归一) |
回复时间: |
2009.02.26 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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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终于煮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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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逍遥祺 |
Re:规则流程并序 (覆生归一) |
回复时间: |
2009.02.26 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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怯生生来报名
奉上大好头颅一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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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顽也 |
Re:规则流程并序 (覆生归一) |
回复时间: |
2009.02.26 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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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一抱呀,报一报,哈哈哈,终于盼到组织了,眼泪哗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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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寒鸦 |
Re:规则流程并序 (覆生归一) |
回复时间: |
2009.02.26 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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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串串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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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断弦与谁听 |
Re:规则流程并序 (覆生归一) |
回复时间: |
2009.02.28 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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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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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姬无玉 |
Re:规则流程并序 (覆生归一) |
回复时间: |
2009.03.02 2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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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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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姬无玉 |
Re:规则流程并序 (覆生归一) |
回复时间: |
2009.03.02 2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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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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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弄墨无文意 |
Re:规则流程并序 (覆生归一) |
回复时间: |
2009.03.04 1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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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以为在讲三国。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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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江月 |
Re:规则流程并序 (覆生归一) |
回复时间: |
2009.03.07 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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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人对规则提意见呢?
不提的话就由裁判全权解释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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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姬无玉 |
Re:规则流程并序 (覆生归一) |
回复时间: |
2009.03.09 1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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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看懂规则,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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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T.zh |
Re:规则流程并序 (覆生归一) |
回复时间: |
2009.03.13 1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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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上次没变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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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千面弄影 |
Re:规则流程并序 (覆生归一) |
回复时间: |
2009.03.26 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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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jfd j fgghkwfiu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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