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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novohuiy 收藏:0 回复:1 点击:4047 发表时间: 2009.04.10 15:57:54

报道:联想超市重新招标而引起的纠纷[转载]


  本刊记者 孙 剑 刘向辉
  
  
  
  2008年12月10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件令人注目的经济纠纷案,本案被告﹙反诉原告﹚是中国驰名企业——联想,而原告许文欢﹙反诉被告﹚则是惠州市的一位普通市民。这看似是一场实力悬殊的较量,案情也十分复杂。
  
  
  
  原 由
  
  从2000年底开始,许文欢就租赁联想工业实业发展﹙大亚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联想﹙大亚湾﹚公司——记者注〕的房屋经营百货等项目,2007年8月14、17日他们又分别签订了两份《房屋租赁协议》,双方约定租期从2007年1月1 日至2007年12月31日。但其后不久,许文欢被告知他所租用的场地需要重新公开竞标才能取得租经营权。按约定,许文欢有优先承租权,但联想﹙大亚湾﹚公司希望他放弃重新竞标,双方协商的条件是联想﹙大亚湾﹚公司接收许文欢在联想超市中总价值为两千多万元的商品,并共同拟定了接收方案。
  
  2008年3月19日,联想﹙大亚湾﹚公司委派两名职员验收了许文欢在联想超市的商品,并在许文欢提交的《联想园区超市商品交接清单书》上对交接商品数量及货款总价进行了签名确认。但是,在5月14日,联想﹙大亚湾﹚公司在未付任何货款的情况下,竟将许文欢联想超市以及另一商业网点的所有商品还有许文欢私人物品全部搬走。许文欢当即报警,但赶来的民警却靠不近现场。此后,许文欢多次要求协商解决此事,但均遭对方拒绝。无奈之下,他只好一纸诉状把对方告上了法庭。
  
  
  
  争 议
  
  被告上法庭后,联想﹙大亚湾﹚公司立即作出反应。他们称在重新竞标问题上许文欢是自动放弃继续承租,而公司也没有答应要接收他超市中的商品,但为了减轻他的经济压力,同意接收2000元左右可以用于员工福利的货物。至于有职员签名确认的《联想园区超市商品交接清单书》,则是许文欢伪造的。
  
  关于搬走许文欢价值为两千多万元的商品及私人物品,联想﹙大亚湾﹚公司的说法是:由于许文欢一直没有搬走的意向,公司在3月24日上午再次送交了《关于合同到期遗留物品搬迁的通知书》,要求他在4月20日以前将网点内的物品搬迁完毕,但他并没有搬走,后又多次口头督促,但对方仍然没搬,无奈之下,公司才于5月14日将他两个网点的物品搬出封存。
  
  在与许文欢上诉的同时,联想﹙大亚湾﹚公司进行了反诉,理由是许文欢拖欠了他们的租金、管理费、违约金等费用,对此,许文欢又有何说法呢?
  
  许文欢说:“这件事,从头到尾我都是一个受害者。从下面15点就可以看清楚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1、06年底接到施建宁的通知要拿联想超市重新招标;2、07年的合同没有签订,而是拖到8月14、17日才要我补签;3、按施建宁要求从8,10,11月份分别提交了《关于园区超市不参与重新招标的报告》、《联想超市商品清单》及《园区服务社商品交接办法报告书》;4、原本联想答应于07年底交接完成的,但由于总经理王宝海及原联想高层领导施建宁有矛盾,造成招标无法进行.于是又要我补签延期联想员工服务社3个月的合同;5、08年3月3日下午原主管袁贱牛带新中标(内定)的四海超市老板来联想超市查核,评估固定设施的补偿;6、3月4日下午,袁贱牛主持,施建宁,许文欢及四海超市三方会议;7、3月14日下午施建宁又要我去他办公室,达成联想接收联想超市的基本协议;8、3月18日,王宝海主持,施建宁及我三人最终达成联想接收联想超市的办法.并特别指定由主管蔡帆及任虹负责;9、3月19日上午蔡帆,任虹等人再次到联想超市确认商品,并由蔡提交王宝海,施建宁签发的;10、3月19日下午蔡,任等人正式对联想超市剩余商品进行盘点交接,最终确定价值为27690997.60元.(双方在蔡提供的《联想园区超市商品交接清单书》封面上签名);11、联想超市已于08年1月份开始免交房租;12、原来联想同意所欠的房租由交接时抵扣(交接办法中表达很清楚),后来施建宁突然改口的只要2000抵扣房租,为使联想超市顺利交接,无奈下同意施的决定;13、根本不存在合同到期不搬走的问题,而是联想强行收购我的联想超市后不但不付款,更把我另一间联想员工服务社和个人财产全都抢走的严重违法行为!对此造成的损失联想应该负全部责任;14、联想在答辩状及反诉状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15、《联想园区超市商品交接清单书》如是我假造的,可以请公安机关鉴定.同时联想说我假造《商品交换清单书》,也可以拿出来交公安机关。”
  
  再 告
  
  2008年12月10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联想﹙大亚湾﹚公司不是执法主体,其于2008年5月14日雇请人员对承租人许文欢经营的联想园区两个超市商品进行清点搬迁,并扣留承租人许文欢的商品、物件,属违法行为。所扣留商品物件按《搬运超市物品清单》如数返还给许文欢,并赔偿损失费5万元。另外,法院没有支持许文欢关于《园区服务社商品交接清单》的两百多万元的赔偿诉讼请求,支持了反诉方提出的要求许文欢支付所欠的房租、物业管理费、维修费5万多元的诉讼请求。
  
  对于法院的判决,双方都表示不服。据悉,联想﹙大亚湾﹚公司已经提出上诉,而许文欢也在上诉的进行之中,他说:“法院断章取义,06年底至08年3月19日上午期间发生的事件全部否认。另外,我所提供的证据全部没采纳,而联想说什么就是什么。其次,《联想园区超市商品交接清单书》中的文化品部分没有了。还有,判赔5万没有任何根据.是我的所有商品就值5万还是损坏5万还是其他什么?
  
  再者,返还我的清单更是严重于事实不符,是联想让民工随便写的。最后就是,联想超市没有拖欠房租,这在联想提供的清单中已很明显的说清。”
  
  综观本案,不难看出,此次纠纷是由联想﹙大亚湾﹚公司对超市重新招标而引起的,在与承租人没有达成一致协议,之后采取了强制非法手段,而直接导致了这场官司的发生。那么,在这场看似强弱对话中,联想﹙大亚湾﹚公司有关领导是否有为照顾新招标人而挤原来承租人之嫌呢?好在双方都在上诉,相信事情也很快水落石出,本刊也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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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弄墨无文意 Re:报道:联想超市重新招标而引起的纠纷[转载] 回复时间: 2009.04.11 17:14

    你陈述的事情一目了然,是否实情还需铁证。我就弄不明白你为啥发到胡杨林,无任何意思。去猫扑和天涯争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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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能出口成脏就可出口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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