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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二丫傻子 收藏:0 回复:0 点击:4530 发表时间: 2009.06.12 20:11:17

吾爱曹操


  最初认识曹操,缘于一本叫做的连环画册,我们那时叫小人书。
  
   那时候大概也就七八岁,刚认识几个字而已。父亲从外地回家,带回了一大摞的小人书。其中一本的封面上,一个浓眉长须、身着红色战袍的男子,一手持剑,一手将一束头发高举过顶。这便是了。我就很好奇,古代人都是留长发的,干嘛这个老头儿要把自己的头发割掉呢?难道他那时候就猜到后世的人都要理成短发了吗?
  
   抱着这种幼稚得不能再幼稚的想法,我把这本小人书一口气儿读完了。读完了以后的我,也并没有觉得自己最初的想法有多么可笑,但总算知道了曹操割发的原因了。原来,曹操身为丞相,看到自己手下有些士兵不懂得爱护庄稼,常有人在庄稼地里乱跑,踩坏庄稼,很生气,因此他下了一道极其严厉的命令:全军将士,一律不得践踏庄稼,违令者斩!将士们都知道曹操一向军令如山,令出必行,令禁必止,决不姑息宽容。所以此令一下,将士们小心谨慎,唯恐犯了军纪。将士们操练、行军经过庄稼地旁边的时候,总是小心翼翼地通过。有时,将士们看到路旁有倒伏的庄稼,还会过去把它扶起来。可是有一次,曹操率领士兵们去打仗。那时候正好是小麦快成熟的季节。曹操骑在马上,望着一望无际的金黄色的麦浪,心里十分高兴。正当曹操骑在马上边走边想问题的时候,突然“扑刺刺”的一声,从路旁的草丛里窜出几只斑鸠,从曹操的马前飞过。马被这突如其来的情况吓惊了,嘶叫着狂奔起来,跑进了附近的麦子地。等到曹操使劲勒住了惊马,地里的麦子已经被踩倒了一大片。看到眼前的情景,曹操把执法官叫了来,十分认真地对他说:“今天,我的马踩坏了麦田,违犯了军纪,请你按照军法给我治罪吧!”听了曹操的话,执法官犯了难。按照曹操制定的军纪,踩坏了庄稼,是要治死罪的。可是,曹操是主帅,军纪也是他制定的,怎么能治他的罪呢?身边其他的将士们也纷纷认为不要。结果,丞相执意要领罪,众将官?纷纷上前哀求,请他不要处罚自己。曹操见大家求情,沉思了一会说:“我是主帅,治死罪是不适宜。不过,不治死罪,也要治罪,那就用我的头发来代替我的首级(即脑袋)吧!”说完他拔出了宝剑,割下了自己的一把头发。
  
   曹操割发的原因是弄明白了,但那时我却是百思不得其解。原本是掉脑袋的事,就因为他是丞相,就割一把头发下来就完事了,这也太不公平、太便宜他了吧?于是问父亲,父亲文绉绉地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听得我一头雾水,该不懂的还是不懂。但父亲却再不肯多说。 长大后看三国,里面也有关于曹操割发的描写:“建安三年,曹操征张绣。时,麦子成熟,曹操下令:‘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曹操乘马正行,忽田中惊起一鸠,战马受惊,窜入麦田,践踏麦子。曹操呼行军主簿,拟议自己践麦之罪。主簿曰:“丞相岂可议罪?”操曰:“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负众?”掣剑自刎,众急救住。后曹操割发代首,传示三军。三军粟然。”突然就想起了父亲说的那句话,于是百处找寻,方知这句话大有文章。
  
   《孝经》上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意思就是:人的身体四肢、毛发皮肤,都是父母赋与的,不敢予以损毁伤残,这是孝的开始。
  
   原来如此!按照现代人的观念,以发代首,简直是糊弄人的权术,且不算高明的权术。其实不然,古代人认为自己的一毛一发,皆受之于父母,切不可轻视。同样还是这次征张绣的战役中,夏候敦被张绣部将曹性射中左眼,夏候敦大叫一声,拔箭带出眼珠,并且大声呼喊到:“父精母血,不可弃也。”竟先把自己的眼珠吞咽了过后,才策马挺枪,直追曹性。两边军士看到这样的情景,没有一个不感到毛骨悚然的。这也证明在古代人的观念中,自己身上的一切都是不可抛弃的。所以,曹操割发代首不是不高明的权术,这在当时实在是十分严重的处罚。
  
   《三国演义》中对曹操的描写,贬处多多,但对曹操割发一事,倒是说的颇为中肯。其实历史上的曹操,原本就是一个具有雄才武略的、杰出的政治家与军事家,曹氏父子的文章诗歌,更是开创了建安文风,都是万万不可小视的。尤其这位老曹,其实堪称是三国历史上最伟大的人物。虽然一部《三国演义》将曹操写成奸诈小人,可纵观历史其他文献,如:《三国志》《后汉史记》《资治通鉴》等对曹操的评价均是正面大于负面。《三国志》中说曹操:曹公“明略最优”,成事则“揽申、商之法术,该韩、白之奇策,官方授材,各因其器,矫情任算,不念旧恶,御军十余年,但手不释卷,登高必赋,长于诗文、草书、围棋。生活节俭,不好华服。与人议论,谈笑风生。勋劳宜赏,不吝千金;无功望施,分毫不与。此正是第一流的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所特有的丰采。作者遥想在那金戈铁马的年代,一个并非出身于名门望族大家(孙武之后的孙坚),也无皇室血统(所谓天子皇叔的刘备),也非有三公四卿资历的家族(袁家兄弟),仅仅是宦官的过继之子的后人,本家也不过是有些钱财而已,于乱世之中,挺身而出,刺董卓,(《魏武略》还说他去刺杀过张让)聚义众,发矫诏。靠个人魅力自立于乱世,进而战略明确,进京城,挟天子以令诸侯,一统北方,成就大业。如此一个人物,实在是令人可敬可佩,且很可爱的。
  
   如今读曹操的诗歌,眼前常常就会浮现出那本小人书的封面上,那位器宇轩昂、胸怀天下的曹丞相。
  
   吾爱曹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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