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站
管理团队
  
胡杨林-上海创作空间主题区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樱落 收藏:0 回复:6 点击:4748 发表时间: 2009.12.08 15:59:00

毒[《法律文学》征文](请管理员删除)


  


原创    收   藏  

回帖


回复人: 一切皆有规则 Re:毒[《法律文学》征文] 回复时间: 2009.12.08 21:23

    依赖。
  
  我们,很脆弱。
  
  

1 篇回复    查 看 回 复    回    复    

回复人: 一切皆有规则 Re:毒[《法律文学》征文] 回复时间: 2009.12.08 22:21

    我国对毒品犯罪刑罚较重,《刑法》专门章节予以规定刑罚,这里不详细介绍,简单就毒品犯罪的罪名罗列:
  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
  第348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2
  第349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3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4
  第350条 走私制毒物品罪 5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6
  第351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7
  第352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8
  第353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9强迫他人吸毒罪 10
  第354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11
  第355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12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关于毒品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2 篇回复    查 看 回 复    回    复    

回复人: 弄墨无文意 Re:毒[《法律文学》征文] 回复时间: 2009.12.08 23:14

    有机会我想挑战一下毒品。

4 篇回复    查 看 回 复    回    复    

回复人: 胡杨林边的看客 Re:毒[《法律文学》征文] 回复时间: 2009.12.09 12:49

    如此失职的父母,理当被遣责!
  
  对于人的健康,世界卫生组织的解释是:“健康不仅仅是指没有疾病、不体弱,而是一种躯体、心理和社会功能均臻良好的状态。”由此而论,父母于子女的责任不仅局限于给孩子提供一个住的地方,给孩子身体的健康发育提供所必需的食物,让孩子能上得起学。
  作为个体社会化的第一个场所,家庭深刻地影响着个体的内在心理、精神和外在行为。它不仅承担了未成年人的抚育责任,也肩负着对未成年人进行潜移默化的文化、心理教育。
  家庭也是亲情产生与传递的地方,是责任产生与体现的地方。
  基于责任,基于当前其它社会组织功能的弱化与异化的现实,在弥补其它社会组织功能缺陷,促进孩子健康成长这件事上,家庭、父母应当有所作为,也是能有所作为的。
  孩子是不希望自己在家庭中被边缘化,在情感上被冷漠的,虽然他们可能同样不希望被过度关注。促使父母边缘化孩子的原因和借口在如今真是太多了。由于在自身应该履行的责任及对孩子实施教育的主体认识上的偏颇,父母往往将教育孩子的责任过多地推向他人,推向学校,推向社会。孩子出了问题,唯向他人、学校、社会要原因。家庭生活的压力、父母工作上的压力、个人理想与价值实现的需要付出及个人情感方面的困惑等情况,也容易成忽视家庭、父母责任,推脱履行教育孩子、促进孩子健康成长责任的借口。
  孩子明辨事非、甄别是非的能力较于成年人相对较弱。远离不良环境,对孩子是必要的。
  
  常想,即使父母没法子象“孟母三迁”那样去改变孩子的成长环境,即使父母没法子为孩子找到一所“授业、解惑、传道”职能履行较好的学校,父母还是能陪陪孩子,多同孩子说说话,多细心观察观察孩子的,父母也还是能关注孩子交往的范围,了解孩子的朋友圈的,他们也能在发现孩子有异常或不良心理和行为时进行干预的。
  今年秋季开学时,央视组织了面对全国的《第一堂课》,并进行了直播。这活动给我自己印象最深,也最让我感到欣慰的是,教学的组织者倡议父母每天晚上能同孩子说说话,三、五分钟都行。这说话,既是亲子间的沟通,是解压,更是滋润。
  常想,即使父母没法子改变社会环境,在他们发现社会环境已严重影响到了自己孩子的心身健康时,也还是可以站出来呼吁,要求进行某种改变的。即使父母没法子改变社会、学校日趋功利的趋势,他们也还是能在家庭关系、亲子模式、教养方式、家庭氛围的和睦、融合、民主、积极、向上等方面有所作用为,能够给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精神培养条件和个人品质训练机会的。
  
  如何对得起孩子,是个值得讨论问题,也是个沉重了点的话题。
  这种讨论或个人思索不妨由此开始:能力达不到、精力顾不过来、没有时间,是怎样成了借口的。
  呼吁父母、家庭全面认识、履行对孩子的责任!
  
  
  

1 篇回复    查 看 回 复    回    复    

回复人: 冷清秋 Re:毒[《法律文学》征文] 回复时间: 2009.12.11 11:21

    1、这个孩子如果是高中生,尤其住校生。其父母可以申请认定学生伤害事故。而后索赔。
   2、去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证人名单,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毒品来源、涉案嫌疑人等。
   3、在规则所述法律规范之外,还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1 篇回复    查 看 回 复    回    复    

回复人: 舒怀一笑 Re:毒[《法律文学》征文] 回复时间: 2010.03.12 20:42

    看了几次,感触很深。
  可有点想法不知说的对不对,试着说说,错了别怪。
  如果故事写成家长过分的抓孩子的学习高分,使孩子在不堪压力下接触了毒品,从而发生这样的一幕,使有形的“毒”和无形的“毒”交织一起,是否更能说明些生活和社会问题,是否更“
  毒”点?
  哎呀,看我有自己也太有些“毒”了!
  

1 篇回复    查 看 回 复    回    复    

回复


回复主题: 回复在论坛 回复到信箱
回复内容:
附加签名:
上传贴图:
图片要求:长宽建议不超过:650×650。大小:300K 以内,文件后缀名必须为:.gif 或.jpg 或.png
      
版主推荐:
文坛新文:
作者其它文章:

Copyright 2002-2008 版权所有
胡杨林©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支持拓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