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争我论(正方观点)三辩——爱情决定婚姻 |
尊敬的海石裁判,各位亲爱的林友们,大家好!我是正方三辩妃离,我们支持的观点是“爱情决定婚姻”。
我想对方辩友一再地提到婚姻的责任,说责任是以物质为基础的,似乎没有了这个物质的基础,婚姻的责任就失去了保障线,就是一败涂地。
那么经过几轮的唇枪舌剑,我的肚子的确有些饿了,我需要物质的基础来填饱我的肚子,那么照对方辩友的观点,是不是今天我没有能通过我的婚姻伴侣填饱我的肚子,我的婚姻生活就是不幸福的,就是失败的呢?
下面我总结对方的几个基本错误。
犯的第一个错误就是:“李代桃僵”,对方用物质的婚姻来代替幸福的婚姻,用物质等同于婚姻来构建他们的立论基础。这显然是错误的。
对方甚至抛出了“如果说婚姻是一座需要用一生去建造的摩天大厦,那么物质就是这座大厦的地基。只有地基牢固了,我们才可以在上面添砖加瓦。”这样荒谬的观点。
我认为物质是必要条件,但却并不是充分条件,靠物质维系的地基是不牢靠的。如果物质是泥,那么爱情就是浇灌泥的水,没有水来和泥,泥永远扶不上墙,婚姻的基石何在?
对方犯的第二个错误就是:“扬汤止沸”,认为两个人在一起只要物质丰满,有房有车就可以了,如果婚姻变成了一种手段,一种用钱就可以衡量出标准的实体,那么恋爱的目的何在?
这样来说的话,婚姻倒是简单的事了,婚姻登记处只要将单身男女的家庭经济条件摆出来,婚姻立马是水到渠成的事,这世上也能少了许多痴男旷女的存在。这显然又是荒谬的。
对方犯的第三个错误就是:“避实就虚”,对方始终告诉我们物质是唯一能够给婚姻创造责任感的基础,但是没有说不物质的情况下婚姻的质量何在,没有说明有爱情没有物质下的婚姻状况。
对方犯的第四个错误就是:“指鹿为马”,把谈婚姻的效果与谈婚姻混为一谈。我们今天谈的是决定论,是结果论,但是对方显然混淆了这个题目,将婚姻的构建条件摆了出来,显然是粉末倒置的。
对方今天的论点可谓是云山雾罩,让我们一头雾水,不知所云。
相反,今天我们已经从逻辑、理论、事实上论证了,婚姻并不是以物质是否丰满来决定幸福度。
三毛当年不及前尘,不计后果的跟着荷西浪迹天涯,难道是因为物质的吸引吗?显然不是,但是我们从她的字里行间能够感受到女人的幸福,这是因为爱。
司马相如当年一曲“凤求凰”,卓文君显然看中的只是司马相如这个人,当时卓文君一到司马相如家才知道他家一贫如洗,生活拮据,但卓文君仍然义无反顾的跟着司马相如私奔而走。
相反很多一心想飞上枝头,嫁入豪门的明星女,下场多半凄惨的很。物质维系的婚姻,双方打一开始地位就不平等,还谈何牢靠。
婚姻是什么,婚姻是两个人在一起过一种生活,这种生活必然和过去不同,要幸福就必须彼此包容退让,包容退让的前提是相爱,心里爱着这个人,才能在差异面前相互妥协,才能原谅对方的缺点。
彼此的摩擦少了,生活才会幸福,这不是靠物质能够弥补的。所以我们最后重申一下我们的观点,爱情决定婚姻,心里有了爱,才能够不畏艰险,同甘共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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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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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舞清风 |
Re:你争我论(正方观点)——爱情决定婚姻 |
回复时间: |
2009.12.13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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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针见血……
不死也流血不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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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闹市侠隐 |
Re:你争我论(正方观点)——爱情决定婚姻 |
回复时间: |
2009.12.14 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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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完全正确,靠物质维系的婚姻基本都是杯具,这种事看得太多了。这些年离婚率直线上升,与太看重钱有相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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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坐听雨声 |
Re:你争我论(正方观点)——爱情决定婚姻 |
回复时间: |
2009.12.14 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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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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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弄墨无文意 |
Re:你争我论(正方观点)——爱情决定婚姻 |
回复时间: |
2009.12.14 0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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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插入前五~~~~~~~~~~~~~~~~
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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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硕鼠 |
Re:你争我论(正方观点)——爱情决定婚姻 |
回复时间: |
2009.12.14 0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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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支持下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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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硕鼠 |
Re:你争我论(正方观点)——爱情决定婚姻 |
回复时间: |
2009.12.14 0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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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你个家伙,刚在我的帖子里说支持我,这会儿又跑这来支持你主公了,鄙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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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闹市侠隐 |
Re:你争我论(正方观点)——爱情决定婚姻 |
回复时间: |
2009.12.14 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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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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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洁生 |
Re:你争我论(正方观点)——爱情决定婚姻 |
回复时间: |
2009.12.14 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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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楼,这正是爱情的力量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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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姬无玉 |
Re:你争我论(正方观点)——爱情决定婚姻 |
回复时间: |
2009.12.14 1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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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变。。
极度崩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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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海石 |
Re:你争我论(正方观点)三辩——爱情决定婚姻 |
回复时间: |
2009.12.14 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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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有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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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顶尖高手阿宝 |
Re:你争我论(正方观点)三辩——爱情决定婚姻 |
回复时间: |
2009.12.20 1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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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反驳的非常有气势,容易让人一刻无法应对:)
------------------------ 登陆阅读是一种尊重!回贴,不仅仅是尊重,更有支持与交流!阿宝倡议不要只读不写,不要只写贴不回贴,更不要伤心的事希望大家共同面对,而快乐独自享受:)胡杨林,我们共同营育的心灵家园,就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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