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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夜晚的花朵 收藏:0 回复:0 点击:3934 发表时间: 2010.05.27 08:30:20

猫与赵作海


   郑振铎的《猫》你看了没有?如果你曾经看过,我想着你大概能够理解作者言辞切切说永不再养猫的懊悔心情。他能不懊悔吗?想想自己都做了些什么,因为那只被人遗弃的猫花色不好看,样子瘦,性情忧郁然后就堂而皇之的表明了自己的不喜欢,而且几乎是全家出动表明了对它存在采取的可有可无的态度。由此才会滋生下面的判断,这不,当妻子买来的一对芙蓉鸟死了一只时,怒不可遏的认为就一定是猫做下的罪,尤其是看到猫在露台上晒太阳的时候嘴里好像还在吃着什么东西,更是发昏到断定那咬的就是鸟腿,遂拿起一根木棒把猫打到了屋瓦上。这样的行事方法依据是什么呢?当然少不了对它的不喜欢,因为不喜欢所以不去深入了解,所以把这只猫曾经跳到桌子上对鸟凝望过的事儿当做一条断案原则,再加上妻子对张婶说的猫会吃鸟的话,更是强化了这样的断定。我们一眼就看出这些所谓的依据完全出于主观臆断,没有任何的真凭实据。在这样的基础上下结论焉有不滑稽之说?果真后来当“我”听到李嫂在楼下喊猫又来吃鸟了时才看到作恶的是一只黑猫。
   我们真该感谢这只黑猫的出现,不然被冤屈的猫死了到阴间也洗脱不了罪名。试想如果不是这只黑猫的出现,那被我断定杀鸟凶手的猫还能有昭雪的一天!这时开始懊悔了不成,懊悔能得谅解吗?当然不能,遑论鸟已经暴死屋瓦上,就是活着猫也不会对你说,噢,没关系,你不用太过自责了。为什么?不为什么,很简单,它是一只猫,一只不能说话,不能辩诉的猫,如此而已。有人或许会说,不就是一只猫吗?屈死也就死了,不足惜的。呸,此言一出,大概会被口水活埋了。大家都知道,猫也是一条命,从生命的意义上来说,不该有高低贵贱之分,那些把生命分成等级的实在扭曲了造物主的旨意。退一步讲,人啊,不总是在动物面前以强者自居吗?但是请不要忘记,强者的使命不是任意糟蹋生命的,而是要护佑那些弱势群体。也即是说,最大的权力不是让其去死,而是让其得生。
   这样的罪过之事难道只在人与动物之间才存在吗?否。人的社会中真是长久不衰啊。我们知道待人凭好恶、依主观来判断,必定乏理智,必定不以事实为准绳,难不成会重演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闹剧悲剧。如此做法,危害何在?从小处来说可能因为你的以貌取人、以人废言紧张了人际关系,失却了人心,导致了一个人的怨怼或者其命运的起落;从大处来讲,国家权力机关中的当权者不是上演过三人成虎,莫须有,宁可错杀一万,也不放走一个等等令人疾首的往事吗?屈原投江,楚国灭亡,岳飞班师,宋朝摇坠……如此行事,真是祸国殃民了,国家焉有不陷入混乱之理!原以为这些都成了历史,在故纸堆里泛黄,谁料想,在今天,在今天的国家权力机构,竟然再次出现雷同事件。那个被判作杀人犯的赵作海老汉,如果不是因为“被杀”的人出现,赵作海是不是至今还呆在监狱里?当然只有这一种可能。“被杀”的人出现就像那只黑猫的出现,黑猫的出现证明了家猫的无辜,被杀人的出现证实了赵作海的无罪。真是要感谢“被杀者”的出现,不然赵作海的案子还能有翻身的一天?想想真是悲哀,一个青壮年男子被强加的罪剥夺了人身自由,投到了高墙内接受改造,一呆就是11年之久,他的家人跟着承受心理的艰苦不说,他自己内心承受的定是无可消弭的怨恨,怎么活着实在让人难以想象,我们只看到他出来的时候,两眼囷囷,华发尽生。试想是谁导致了这样的冤假错案!当然是执法者,当然是执法者不以事实为考证,又想尽快结案以显示自己的能耐,结果就让人付出了如此沉重的代价。有人还说不是得到了补偿吗?补偿点钱算什么啊,拿钱买你的自由,并且把莫须有的罪名加在你的身上,关你11年试试。
   郑振铎以永不养猫来惩罚自己曾经对弱势群体——猫所犯下的不可弥补的“罪过”代表着文人的良知的话,那么我们中的每一个是不是都该谨持这样的良知,在这样的良知指引下学会用理解的心走近,学会用关爱的眼打量,学会用理性的尺丈量。姑且乐观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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