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我就把我名字加上! |
婚姻法的新的司法解释。
这一词成了最近生活的主题。
说实话,凭白的把别人累死累活赚钱买的房纳入你的名下,不过是因为你和他组织成了一个家庭并且共同生活。理由是有些牵强的。愿意这样为了形而上而空的爱情这样做的男人,肯定不多。少数做了的,一定是老婆的胁迫力较强导致。女人,在我们中国传统观念的感召下,虽然不再三从四德的要求自己,但相夫教子,家庭为主,婚姻为终身事业的想法还是相当普遍的。干的好不如嫁的好,这话被多少女人奉作金玉良言。这种想法下,女人心安理得的享受着男人打拼过来的一切,男人一直哑口无言,在偶尔找到第二春想要离开结发妻之时,却还要掂量一下,如果这样,会被分走多少家产。所以,女人被保护着。女人们自己也自得着。女孩们从来不会愁没有房住,只愁找不到有房的男朋友。很少愁自己没钱花,只恨自己男人挣的钱不够自己共。不得不承认,大多数的女人没有男人那么劳作。大多数的家庭里的女人,生活是相对男人要安逸舒适一些的。同时大多数的女人不认为自己是懒惰的。
但,新的司法解释,让女人们开始调整战略了,让女人们开始觉得危险了,让女人们惶惶不能终日了。尤其是那些已经结了婚的,以为自己生活其实是有保障的女人们。可以想象,多少家庭要展开这样的话题讨论呢?多少女人要软硬兼施的达到目的呢?又有多少女人后悔自己怎么没有迟点嫁人,可以把这个当做结婚前的一个必要条件呢?!
于其在那里和老公搓开了,揉碎了的讲一些模棱两可的道理。鼻一把,泪一把的痛诉自己如何为家庭牺牲,如何生活不被保障。费尽心机的去让老公觉得生活美满幸福,家庭牢不可破,然后:再以离婚相威胁来达到房产证上加上自己名字的目的。女人,何以要如此被动。不如以此为动力,努力嫌钱。试着去相信,自己也能买到一间自己的房子,一辆自己的车,一些自己赚的存款。这就是我的发财梦。
等到这些都实现了?哼哼哼!
我做饭,你必须洗锅。我买菜,你必须买油。我扫地,你必须拖地。我领孩子,你必须洗车。。。。。。我再也不用去洗你的臭袜子,除非你说请。我也完全可以不用理会你理直气壮的关于把这件事情办了,那件事情做了的各种要求,除非我愿意。过节,给你家拿了什么礼物,我家要备一样的。过年,要两家换着过。我对你父母有着怎样的义务,你对我的父母也一样。甚至孩子的姓,我是不是也可以有理有据的要求跟着我姓?那时候,是否真正的男女平等了?社会就和谐了?当然,男女在生理特性上永远无法平等,相比较而言,在生育这一方面女性要牺牲的更多,那么,下一个立法就要保护女性这样的权益喽。比如:生产一次,男方必须做到。。。否则女性有权说不!不知道有没有人注意过。健全家庭的户口本上的户主栏从来不可能是女人?为什么!女人从来都是户口本上的配偶栏。结婚后转入户口,转入理由是:投靠!这个等到要一起买房的时候,是不是也可以商量着来?谁出的钱多,户主是谁?谁出的钱多,孩子跟谁姓?谁出的钱多?家里的活就干的少?嘻嘻,这个未来其实挺有诱惑力的。对于女人来说。
其实再怎么解释法律也逃不出一个情字。我们赖以生存的是各种各样的感情,而不是各种各样的法律,法律是针对那些无情无义的人设计的。如果我们之间还有一个情字,如果我们之间还存在信任,那么房产证上面到底是谁的名字又有什么重要呢?如果我们之间注定要离别,那么这些年的投入岂是那分割后的房产所能弥补的?女人想加进去的不是房产证上的名字,而是在这个家庭里的一个认可而已。或者再矫情点说:女人需要一点安全感。但是,社会在进步,安全感还是要靠自己才能牢靠些。再或者,炼就一双火眼金睛,一眼看穿这个男人五十年后还能和自己在一起。那么,一切就都OK了。
关于男人,关于女人,关于我们行进中的社会。自食其力永远没错。相亲相爱,相扶相持,相互信任才是真正的王道。至于我的发财梦,一定是个好梦,一定要努力实现。因为我的终极目标是:我可以没有房,但我得有买房的能力。买了车,出行靠公车,这才叫低碳环保。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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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寻梦之旅 |
Re:爱我就把我名字加上! |
回复时间: |
2011.09.11 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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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靠房子,车子保障的是婚姻,不是爱。
以前婚姻靠道德,靠责任来保障,不负责任的离婚要受到道德的谴责,离了婚的人会被看作另类,人前抬不起头来。现在是靠财产来保障,随意离婚要考虑到财产的损失。只是新的司法解释把财产保障也淡化了,让许多人失去了安全感,也只好厚颜以爱的名义要求事有确财产了。
希望人们的道德尽快回归吧!婚姻是一种责任,为人夫,为人妻要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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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子里的海 |
Re:爱我就把我名字加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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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4 1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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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是不会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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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的骑士 |
Re:爱我就把我名字加上! |
回复时间: |
2011.09.14 2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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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我就请别要求我独自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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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wangjie枫寒 |
Re:爱我就把我名字加上! |
回复时间: |
2011.10.02 1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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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牢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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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女人香 |
Re:爱我就把我名字加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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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9 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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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谢谢大家捧场啊。看一楼两位来来往往真是精彩。
然后,表达一下我的观点:
其实,我挺同意关于婚姻里面如果没有了爱,还因为责任而强绑在一起是不人道的观点。
我也同意,为人夫,为人妻要多一点约束,道德方面的,责任方面的,甚至是生理方面的。
不过,我要说的是:婚姻,不过是生活的一种形态。对方,是一起搭伴生活的同伴。相互吸引,所以才搭在了一起,生活时间好长好长,所以会有矛盾。但,因为有着一个叫爱情的东西,所以两个人才能在无数次散伙的边界回来。虽然说忍是婚姻第一法则,其实好多时候,人们不是在忍,人们不过给心中的爱情给了一个忍字的外衣罢了。
婚姻里,要有爱,属于两个人之间的那种。
生活里,要淡化爱,因为太强调这种两个人之间的爱,日子过不下去。大爱,小爱。爱!爱!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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