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个有理官司为什么这么难? |
日前我的一场有理官司在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审判庭受理,本以为这个官司我是必赢的可是谁知道却是意想不到的难?!我想不通所以求助社会寻求帮助:
萧鸿鸣先生面向全社会发出的第二封求助
《公开信》
由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枉法受理的,江西省作家协会副主席孙海浪《八大山人》,疯狂剽窃与抄袭萧鸿鸣先生7年前创作的长篇历史小说《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一案,即所谓:孙海浪诉讼萧鸿鸣先生“确认不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自从在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这个没有任何管辖权、显失公平、公正原则、严重缺乏“是”与“非”判断力的“立案”、“审理”近一年过程中,发生在“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审判庭”以及该案“主审法官黄文亮”身上的咄咄怪事、种种蹊跷,违法、枉法事例,可谓层出不穷。其助纣为虐、枉法的手段、枉法的方式,完全丧失了“法律”赋予一个“法官”应有的公平、公正、中立原则。故被害人萧鸿鸣先生在昨日下午(2011年11月24日16点08分至22分)接到该主审法官黄文亮“孙海浪‘确认不侵犯著作权’证据与答辩,是需要寄钱来才能给!”的申斥后,向全社会发出了第二封求助的《公开信》,并将“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审判庭”无法无天、以及该案“主审法官黄文亮”的枉法事例,列举如下:
1、江西省作家协会副主席孙海浪之《八大山人》,剽窃与抄袭萧鸿鸣先生7年前创作的长篇历史小说《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一案,从2011年 1月26日立案,到8月5日开庭“质证”,萧鸿鸣先生向法庭提交了《答辩状与举证》证据:
“人物表”直接剽窃与抄袭的“人物” 66个,原文共计:81处,3043字;
第一节“哭笑”直接抄袭原文55例,共计:4385字,剽窃故事与情节12例;
第二节“红白”直接抄袭原文55例,共计:3572字,剽窃故事与情节13例;
第三节“穷究”直接抄袭原文25例,共计:2010字,剽窃故事与情节7例;
共计113页,证据复印件32份,共计116页。
时至今日,萧鸿鸣先生未接到剽窃者孙海浪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应由法院转交的任何只字片言《答辩》。
此枉法一!
2、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于8月15日,向萧鸿鸣再次发出举证《通知书》后,萧鸿鸣先生于法定期限的“本通知书次日起45日内”的9月30日之前,将孙海浪剽窃与抄袭的新证据向该法庭作了提交,它们是:
一、《孙海浪剽窃与抄袭萧鸿鸣〈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内容对照表》
1、“灯社”一节直接抄袭原文55例,共计:2347字,剽窃故事与情节6例;
2、“觉经”一节直接抄袭原文21例,共计:2439字;
3、“藤月”一节直接抄袭原文25例,共计:2010字;
二、《孙海浪剽窃与抄袭萧鸿鸣学术著作内容对照表》
1、剽窃与抄袭《八大山人研究论文集》 45例,共计:6507字;
2、剽窃与抄袭《八大山人的王室家学》 40例,共计:4648字;
3、剽窃与抄袭《江西派开派画家罗牧》 14例,共计:1226字;
4、剽窃与抄袭《八大山人现存诗偈》 57例,共计:4960字;
5、剽窃与抄袭《八大山人生平及作品系年》22例,共计:1258字;
6、剽窃与抄袭《八大山人印款说》 2例,共计:75字;
7、剽窃与抄袭《南方文物•八大山人专辑》13例,共计:847字;
8、剽窃与抄袭《八大山人在介冈》 16例,共计:1183字;
三、《2011年9月30日萧鸿鸣向法庭提交:对2011年8月5日孙海浪剽窃与抄袭内容对照表(部分)说明》48601字,共计87页。
这三份(装订成册)证据(法院一份,孙海浪一份、江西教育出版社一份),均由萧鸿鸣先生在北京西直门家附近的文慧园邮局,寄达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本案“主审法官黄文亮”收。
时至今日,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审判庭,没有将剽窃者孙海浪本应在法律期限内,向法庭提交、由法院转交的任何只言片语的《答辩》,转交萧鸿鸣先生。
此枉法二!!
3、当萧鸿鸣的律师在9月30日以后,多次向“主审法官黄文亮”提出“萧先生的证据已经由法院转交孙海浪,但法院却不将孙海浪的《答辩状》在法定的期限内转交给萧先生,这显然有失公正、公平!”的再三质询下,该案主审法官黄文亮先是以“太忙,这几天就寄”为搪塞,后于11月15日,直接向萧鸿鸣先生律师提出,“想要证据与答辩,需将邮寄费寄到法院,我们才会将孙海浪的《答辩》寄给他。”
2011年11月24日下午16点08分至22分,萧鸿鸣先生接“主审法官黄文亮”079188162993电话,告知:“12月19日开庭”。在萧鸿鸣先生的严正质问:“为什么不在法庭规定的9月30日,萧鸿鸣先生向法庭、向孙海浪、向江西教育出版社提交证据的同时,将孙海浪‘不侵犯著作权纠纷’的证据及答辩寄给萧鸿鸣,这种有意滞留证据,故意拖延留给萧鸿鸣驳斥剽窃者孙海浪谎言的时间的行为,显然是一种丧失公平、公正、中立的违法行为”时,该“主审法官黄文亮”竟然在电话中呵斥称:“向被告提供证据、答辩,被告要汇钱来购买、并提供邮寄费用。”并在电话中叫嚣:“你可以将我的违法行为向上级部门反映!”随即挂断电话。
试问“主审法官黄文亮”,12月19日的开庭,法庭将萧鸿鸣先生的“证据”给剽窃者孙海浪80余天的时间准备“答辩”,却不将剽窃者“确认不侵犯著作权”的任何“证据”与“答辩”,转交给受害人萧鸿鸣!是“主审法官黄文亮”剥夺了受害人萧鸿鸣先生的“答辩”权?!还是“主审法官黄文亮”在有意滞留“证据”,意欲让萧鸿鸣先生在12月19日的开庭之时,屈服于没有见到剽窃者孙海浪的任何“证据”与狡辩,而缄默不语呢?!抑或是“主审法官黄文亮”试图用这种枉法的伎俩,以及不怕“向上级部门反映”的淫威,让这场毫无悬念的“江西作协副主席”剽窃与抄袭案件,得以摆脱罪名、逃避法律的制裁呢?!
“主审法官黄文亮”采取如此“立场鲜明”的不公正、不公平的枉法手段,难道法律赋予公民在“民事诉讼”中的平等地位权力,被“主审法官黄文亮”抛到脑后去了吗?!
此枉法三!!!
4、在8月5日的第一次开庭“质证”中,当庭宣布的“一个月后再开庭”的“开庭”,至今已拖延三月有余,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审判庭、主审法官黄文亮,没有对“逾期开庭”,向被害人萧鸿鸣先生,作出任何理由的解释。
此枉法四!!!!
5、自从“2011年 1月26日”立案至今,业已整整10个月之久,在法律规定的“半年”结案期限内,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审判庭,主审法官黄文亮,没有对“逾期结案”,向被害人萧鸿鸣先生,作出任何理由的解释。
此枉法五!!!!!
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审判庭如此无法无天,主审法官黄文亮如此执法、枉法,在萧鸿鸣先生对剽窃者孙海浪向法庭提供的证据、答辩一无所知前提下的“12月19日开庭”,难倒真的是“江西省政协常委”、“江西省作家协会副主席”的“权大于法”在这个“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审判庭”和“主审法官黄文亮”身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吗?!
基于以上事实,萧鸿鸣先生在愤怒与无奈之余,向全社会再次发出第二封《求助信》,呼吁全社会来关注这场21世纪、发生在“江西省作家协会副主席”孙海浪身上,最为恶劣、最为丑陋、最为骇人听闻的剽窃与抄袭事件!
求助于社会各界,对孙海浪在肆无忌惮地疯狂剽窃与抄袭后,竟然还敢如此疯狂地依仗“法庭”的枉法权势,来凌辱、蹂躏被害人。
求助于社会各界,对此在“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领导下的“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审判庭”,以及身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该案“主审法官黄文亮”所实行的违法、枉法事实,予以全方位的关注、监督,乃至于鞭笞与挞伐!
对该“主审法官黄文亮”以执法者身份,来行枉法行为的动力来源,萧鸿鸣先生在此提出最为严重的“贪赃”与“受贿”质疑!!
并求助于全社会,凡对“黄文亮”的“贪赃”、“受贿”知情者,均希望能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向上级司法机关、行政部门进行实质性的举报!并在各种网络、新闻媒体上,对其枉法行为,进行道义上的鞭笞与讨伐!
对于那些具有实质性举报、证据的提供者,萧鸿鸣先生将以《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上、中、下三卷2011年11月以后的所有版权、稿费,以及为这场枉法、力量悬殊的蹊跷诉讼,而变卖家产、房屋后的100万元人民币,予以感谢!
萧鸿鸣先生虽然只是一个清贫、自守的“八大山人研究”学者和“业余”的作家,但萧鸿鸣绝不会是一只任人宰割的羔羊!更不会屈服于任何邪恶的势力和丑陋的剽客!!
面对“江西省政协常委”、“江西省作家协会副主席”、“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国家一级作家”剽窃者孙海浪权势熏天的罪恶势力,面对已经完全丧失了公正、公平、无法无天的“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审判庭”,面对一个身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知法、执法而违法、枉法的“主审法官黄文亮”给予受害人萧鸿鸣先生的各种不公正、不公平、枉法待遇,萧鸿鸣先生作好了家破人亡的“殊死”准备,亦坚定了“拼死一战”的决心!!
萧鸿鸣先生坚信,中国***领导下的“人民法庭”,国家的《版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一定会给他做主,也一定会给他一个公平、公正的庄严回答!
萧鸿鸣先生所掌握该“主审法官黄文亮”在审理该案件中的枉法事实,也将在不久的时间里,一一予以公布,请社会各界予以关注!
被侵犯著作权人
《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作者
萧鸿鸣
2011年11月25日凌晨于北京海云轩寓所病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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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水 |
Re:我打个有理官司为什么这么难? |
回复时间: |
2011.11.25 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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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与抄袭者一定要停止侵权!我们要尊重知识产权!
------------------------ 生命对每个人来说是一种机遇,过好人生应是一种责任,不求别人夸奖你,但绝不能让别人讨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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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杯子里的海 |
Re:我打个有理官司为什么这么难? |
回复时间: |
2011.11.26 1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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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不是难上加难,现在的社会,太多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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